2026年臺北國際書展期間,總統賴清德提及:「與其找好老師,不如找一本好書。」若此言意在推廣閱讀的重要,自然無可厚非。畢竟,閱讀是教育的基礎。
可是,一本好書,真的能取代好老師嗎?答案恐怕未必。
書本可以傳遞知識,網路可以提供資訊,人工智慧甚至能在瞬間生成答案,但這些工具終究無法等同於教師。
韓愈在〈師說〉寫下:「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短短數語,道出老師存在的根本價值。教育之所以需要老師,不是老師比書本承載更多知識,而是在於老師能看見學生的個別差異,回應其學習需求,並在成長歷程給予引導與陪伴。
不幸地,當前臺灣卻出現「具備教師資格的人才,不願投入學校教職,現職老師紛紛選擇告別校園」的現象。曾幾何時,這份被視為志業的教育工作,竟成了令人卻步的職業!?
社會大眾鮮少知道,如今學校老師的工作早就不僅是「教學」而已。除了備課與授課之外,還必須承擔大量行政填報、政策宣導與流於形式的指標紀錄。這些與學生學習關係有限的繁瑣事務,卻分散老師大量時間與精力,而難以專注於教學專業。
當少子化與雙薪家庭成為社會常態,原本應由家庭承擔的教養責任,已逐漸轉移至學校。從情緒管理、人際關係,甚至家庭失能衍生的種種問題,經常都由老師承接。教育現場因此不再只是教學場域,更成為承受各種社會問題衝擊的第一線。
事實上,臺灣教育的多數問題,從來不是老師不夠專業,而是國家高層總是盲目以「改革」之名推動教育政策,卻忽視教育現場的真實需求。自1994年的「四一〇教改運動」以來,從九年一貫課程、基測與學測變革,到十二年國教與108課綱,教革浪潮一波接一波。然而,多數重大決策總是在缺乏基層共識和嚴謹評估情況下就匆促上路。多數決策者缺乏完整的教學經驗,卻試圖以制度全面主導教育現場,導致學校老師淪為政策的執行者與風險承擔者。
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教育政策在強調學生權利保障的同時,並未建立教師管教權限的制度,反而削減老師的教育專業自主與社會地位。以2019年《教師法》修法後建立的「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為例,初衷在建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與淘汰制度,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實際運作後,卻延伸出老師因正常管教、班級經營或維持秩序而遭投訴與調查的情況。如今,面對嚴重干擾教學、行為偏差或情緒失控的學生時,老師已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處境。
其實,早在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就指出,教師應有合理工作條件,專業自主權與社會尊重。當教師專業缺乏制度保障,教育品質自然難以維持。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當校園只剩風險管理─教師荒背後被透支的信任成本 | 更多文章 )
從國際教育政策的發展來看,成功的教育制度普遍重視權責對等原則,在保障兒童權利的同時,也強調家長責任與教師管教權的法律保障。就像英國《教育與督學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明確賦予教師法定的「非訴訟管教權」(Statutory power to discipline),並透過「家長契約」(Parenting Contracts)機制,要求家長共同承擔學生行為輔導責任。當學生出現嚴重違規或失序行為時,地方政府得要求家長接受相關輔導措施;若拒不配合,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