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利潤持續投資,本金3年就能成長6倍!巴菲特啟蒙老師親揭獲利心法,錢能滾錢是真的

2022-01-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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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透過運作「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讓資本三年成長六倍。(示意圖/取自Pixabay)

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透過運作「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讓資本三年成長六倍。(示意圖/取自Pixabay)

1926年1月1日,我開始運作「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同時我自己的資金也轉入該帳戶中。帳戶的大部分資金由那些老朋友提供,包括格林曼、馬羅尼,以及海曼夫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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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財務協議與我向哈里斯集團提出的那個協議一模一樣:沒有薪水,但享有累進的利潤分紅,分紅比例最高可達50%(當時極度自信的我哪會料到,6年之後我會請求他們增加一條原葛拉漢公司訂過的條款──在困難時期支付給我一些微薄的薪水)。帳戶的參與者可在每季度以5%的年率,按各自的資本金或利潤取得報酬。

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開始時的資本金為40萬美元。3年後,我們的資本達到了250萬美元,而絕大多數的追加資本都來源於帳戶利潤;帳戶資本中我的份額也不小,這主要是因為我將大部分豐厚的利潤,重新放進帳戶做投資,更大的投資則又帶來更多的收入

而且每年都有新朋友急切的想把錢投入該帳戶,因為它利潤豐厚的名聲已眾所周知了,不費吹灰之力就吸收到許多追加投資;事實上,我不會收不認識的人的錢,但我認識的人卻不斷增加。

我在中學及哥倫比亞大學時的同班同學紐曼,也在最初的成員名單中,他也是一名成功的律師。幾年前,他把弟弟傑羅姆(Jerome)介紹給我──傑羅姆比我們晚3年進入同一所中學就讀,後來也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並與富有的棉紡廠老闆賴斯(Reiss)的女兒結了婚。

畢業後傑羅姆沒有從事法律工作,而是幫他岳父經營,很快就成為那裡的二當家。我為賴斯做了些投資;也為傑里做了些投資,當然,金額要少了些。

1926年年底時,傑里告訴我,他想離開賴斯的工廠,並希望能加入我的公司。很明顯,替賴斯工作並不輕鬆,他希望能為我工作,並在證明自己價值之前不拿任何工資。同時,他也會帶來一筆數目可觀的投資資金,這是他經營棉紡業時得到的收益。

我同意了他的想法,但我堅持他要拿一份不高的起薪──每年5,000美元。這就是我們合作的開始,這種合作關係在我隨後的生涯中也一直持續下去──直到我退休去了加州為止。而那時我經營的兩筆業務──葛拉漢.紐曼公司及「紐曼和葛拉漢」(它們都是「班傑明.葛拉漢共同帳戶」的後繼者)──也隨之解散。

對我來說,傑里從一開始就證明了自己是無價之寶,他思維敏捷、頭腦清晰,能勝任生意場上的任何經營實務。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上,他也比我要強得多,在談判各種業務時,他顯得精明能幹,實效斐然。

傑里非常誠實、完全值得信賴──這是在華爾街上持續取得成功的必要品德。但他並不是一個理論家,尤其是在金融領域並不具備創造性的思維。事實上幾乎所有的經營策略和大部分交易都是由我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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