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大家熟知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俗稱汽燃費)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會今(9)日正式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行之有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這項修法的主因在於,現行汽燃費的本意是用於養護公路,但隨著不吃油的電動車日益增加,原本的名稱顯然已不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因此全面啟動法規「正名」。公路局今年起將正式改用新名稱製發繳費通知單,若車主逾期未繳納,依舊會面臨最高 3000 元的罰鍰,甚至移送強制執行。
汽燃費走入歷史!立院三讀通過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為什麼要改名?這項修法提案是由立委林俊憲提出。他指出,現行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真正目的,本來就是為了公路的養護、修建以及安全管理所需。然而,因應近年來電動車逐漸普及化的趨勢,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未來顯然有徵收電動車相關道路使用費用的實質需求,因此過去叫做「燃料費」的名稱已經不合時宜,確實有正名的迫切必要。
立院三讀通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改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
根據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條文,未來用來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與養護經費的來源,名稱將全面從「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將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至於徵收上來的費用要如何分配,則會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共同辦理。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未來電動車也要繳?內政部:既然用了公路,就要合理分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該草案時,這項正名修法一出引發立委高度關注,紛紛詢問:修法之後,電動車相關的稅制與費用是否會受到影響?
電動車未來須負擔費用
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在道路費用徵收的部分,現在的電動車確實不需徵收燃料費。但未來在正式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同樣也有使用公路的事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電動車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
比例仍待討論
為了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的整體目標,未來電動車究竟要以何種合適、合理的比例來共同分擔這筆道路養護費,內政部接下來會再跟交通部進行深入討論。
這次修法「與課稅無關」!費用流向曝光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特別澄清,這次的修正條文完全跟「課稅」沒有關係,未來如果涉及課稅議題,必須另外由財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討論。本次修法純粹是「正名」,而這筆改名後的費用,未來會由統統籌分配款直接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堅持「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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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