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均貧台灣?一天只值200元的大國手們!

2015-12-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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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選手參加12強,每天零用金只有200元。(資料照片,美聯社)

職棒選手參加12強,每天零用金只有200元。(資料照片,美聯社)

如果不是立委說出來,大部份人都不會知道,原來台灣的那些職棒大國手們,竟然是如此廉價─廉價到甚至不值得基本工資。這其實也是近年台灣的寫照─知識與專業日益不值錢、大家惟低價是問、人才持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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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選手代表我國參加12強賽,每天零用金是200元,教練費一天1200元,這個數字確實有夠低。即使是基本工資20008元算,每天也該有900元(每月以工作22天計)。這些萬中選一的國手們,原來能得到的零用金竟然低到只有基本工資的4分之1不到。

教育部講了一個理由,說其它這些選手來打12張賽期間還是有領職棒的薪水,言下之意是給200元意思意思亦無妨,也夠了。其實,這是極度不通的狗屁理由,完全違背一般社會與職場的規則。

參賽的選手確實原本就有領薪資,而且薪資確實相當不錯─從數百萬到數千萬的年薪不等,給他們薪水的是雇用他們的球隊,不是教育部、不是政府。教育部請其代表台灣打球,算是一種特別聘請專業人士的方式,在報酬上該有、該給的基本尊重,沒有理由說這些選手原本就領職棒薪資了,所以可以儘量低廉到苛扣的程度。

教育部的說法就好像一名高薪的專業人士,外界要聘請其或協助業務、或授課演講時,只開出數百元「茶水費」,理由是他原本就有領薪水了一樣,這個道理顯然說不通。如果依照選手薪資反推計算,年薪200-300萬元左右者,一天該給的「零用金」至少也在1萬左右;至於身價高到數千萬者,那大概就要5-10萬了。

縱然教育部搬出為國家打球爭光的「愛國」帽子,或以打這種國際賽的「能見度高,容易被國外職棒挖角」之利益誘之,球員也「深明大義」,「以大局為重」,願意拿少點錢來打國家隊,但也沒有低到200元的道理。

其實,這種不願花錢、越來越求價格低廉、高CP值的思維,已經近乎生根在台灣的政府與社會骨子中了。政府有各種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的審查委員(例如環評會、招標審查會、都委會、或針對特定議題的公聽會等),按理找來的當是該行業學有專長又德高望重者,受邀者除了要花費數小時、甚至整天參與會議外,事前可能還要看堆積如山的各種書面資料,但其領取的報酬少者只有2000元,多一點是3000-5000元。

還有大學兼任授課的鐘點費也日益廉價化,教授在私校鐘點費是795元、公校925元,副教授與助理教授鐘點費當然要再往下扣。相較於平均國民所得比台灣高的星港,大概只是其「幾分之幾」,甚至連國民所得是台灣3分之1不到的中國,授課鐘點費都可高到台灣的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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