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殺警卻遭判死!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鍋」悲歌:如果當年沒逃走,他會變怎樣?

2022-04-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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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自己的判決書,除了傻眼、無奈,真不知道該哭還該笑……哭的是自己就是沒犯案,為什麼一定要冤枉我?笑的是,原來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操人生殺大權的就叫法官,管他有沒有、我說了算的,就叫法官……」-王信福獄中書信

明明沒有開槍殺警,為何要逃跑、如今還成為「台灣最高齡死刑犯」?1990年8月10日,那時38歲的王信福要當爸爸了、開心地帶著女友到船長卡拉OK慶祝,未料幾聲槍響過後兩名警察死亡,他的人生從此變了──王信福在不久後展開逃亡,26年後回到台灣受審、死刑定讞,他的死刑沒有凶槍驗指紋、交互詰問,唯一的「證據」只是當年警察步步誘導威迫證人做出的筆錄,而他為什麼要逃、警察為何要鎖定他,爬梳脈絡竟悲哀地清晰可見,只因他年少時留長髮,步步成為一個政府認定的有前科「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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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以為每個死刑案都是「罪證確鑿」,然而長期凝視死刑案件之作家張娟芬,繼平反蘇建和、鄭性澤等充滿問題的死刑冤案後,如今又爬梳判決書、多方視角,出版《流氓王信福》一書。這不只是王信福個人生命歷程,亦是被過往威權政府認定「流氓」之人的,一生都必須逃跑的悲哀。

18歲留長髮成「流氓」從此扛前科 他在慶祝當爸爸的那天捲入槍擊案

被捲入殺人案以後逃跑,或許任誰都會認定此人做賊心虛,然而看著如今「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的死刑案件,作家張娟芬於「推石頭的人:流氓王信福」講座上便拋出一個聽眾提過的問題:如果當年王信福沒逃走,會變怎樣?

「那位聽眾覺得,如果王信福當年沒逃走,他會跟陳榮傑(開槍殺警者)一起被判死刑、然後火速被執行掉……用那年代司法實況來看,確實差不多是這樣,1991年陳榮傑的審判也是非常草率、草率到恐怖的狀態,這案子明明有凶槍,凶槍卻沒拿出驗指紋,甚至法院根本沒有傳在場重要目擊證人、卡拉OK老闆洪清一出庭作證──這就是1990年法院現況,我們現在覺得不可思議,但當年司法就是這樣草率,可以理解王信福為什麼要逃走。」張娟芬說。

「當年要非有人告訴我、要我先跑,今天還會有我的存在嗎?恐怕骨頭早能當鼓棒了吧。」王信福也在獄中書信這樣寫到。

沒有驗凶槍、沒有逐一詢問證人、整個案件是靠26年前的警詢筆錄判死刑,這就是王信福案,張娟芬看見的關鍵是:「法院在不調查的狀況下,他可能就按照對你既有成見來判,只看見你流氓、是個有前科的人……」而在《流氓王信福》一書中回顧王信福一生,他是一個「被流氓」的人,初成年就因「奇裝異服」、不堪管訓勞役逃亡的,而被成為「流氓」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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