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兆豐拒換新光一號管理機構,晶華喊告求償

2021-04-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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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登場的新光一號受益人大會決議管理機構「新昕國際」,但身為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拒絕執行。(資料照)

日前登場的新光一號受益人大會決議管理機構「新昕國際」,但身為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拒絕執行。(資料照)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一號」日前召開受益人大會,以懸殊票數通過多項議案,包括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然而,身為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拒絕執行,這讓新光一號原任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大為光火,強調將會依法對兆豐銀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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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管護今(12日)指出,面對新光集團的管理不當,兆豐不但自己沒有作為,信託管理費用照收,當受益人自救發起改革,受僱於基金的兆豐竟然拒絕執行受益人大會的決議,形同包庇新光集團,損害所有受益人權益,嚴重違反基金善良管理人責任,重傷「信託」產業的信賴基礎。

「如果兆豐既不執行決議又不辭職,受益人將依法提告、求償!」晶華管護要求,兆豐必須確實執行大會決議,否則應當立刻請辭受託機構,同時呼籲金管會尊重多數受益人意旨,維護公司治理原則,不該放任兆豐與新光聯手欺壓、A走受益人的血汗錢。

新光一號的受益人大會通過多項改革議案,包括終止由新光和兆豐指派的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外包給關係人「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的複委任契約、不得再向關係人新光集團租用車位,並且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解任基金律師等,各項議案均獲64%~99%的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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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管護表示,顯見多數受益人都支持這些能讓基金管理重回正軌的議案,但讓人遺憾與不解的是,受益人大會是基金的最高權力機關,其效力與地位有如股東大會之於公司,「經過受益人大會以多數決通過的議案,相關單位豈有不執行的餘地?」

晶華管護質疑,兆豐如果不能或不願執行多數受益人希望改革的決議,即已無法得到多數受益人的信賴,應無條件辭任,倘若兆豐既無作為又賴著不走,難道就只想著每年收取高達數千萬元的信託管理費,圖利自己、包庇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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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管護強調,根據當天大會監察人公布的查帳資料顯示,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績效不彰,甚至有背信圖利之嫌。為維護自身權益,在90%受益人出席情況下,有70.26%贊成解任管理機構,該項決議投票結果已過三分之二重度決議的門檻,且無涉信託契約之修改,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通過即可,法理明確,不容兆豐混淆視聽,推託不執行。

此外,基金向新光集團租賃車位,不但違反基金的資金運用規範,也明確屬於關係人交易。

關於「租賃交易未達前一年度總租金收入10%,不屬於關係人交易」的說法,晶華管護認為也是錯誤引用,該條文排除的是基金從關係人收取的「租金收入」未達前年度總收入的10%,乃為關係人向基金承租物業的情形。

然而,信託監察人查到的事實為基金向關係人承租物業並支付「租金支出」,和該條文所欲規範的情況恰好相反,且該行為不被基金資金運用規範所允許,因此車位租賃屬於「關係人交易」且是「非常規交易」,十分明確。

另一方面,當天會議除了解任新昕國際,同時票選晶華管護為不動產管理機構的最優先議約對象,市場關心新光一號未來何去何從。

晶華管護強調,當天議案旨在改革新光一號的管理績效,希望引進更好的管理團隊,以更低的費用為全體受益人服務。「我們也願意承諾,如果兆豐遵守執行受益人大會決議,或是辭任受託機構,晶華公寓大廈及其關係人,將不會主動推動基金清算下市。」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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