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給他人竟遇這種事!高雄一名胡姓女房東日前與一名林姓租客簽下租約,包含每月租金5500元、押金5500元等條件。在租約到期後,對方僅告知「押金不用退了」,用來扣除電費便搬離租處,沒想到胡女事後清點發現,林男竟自行搬走了分離式冷氣機、抽油煙機等總價3萬多元的家電,甚至扣除押金後仍有7043元的電費未繳付,讓胡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最終林男遭判賠償2萬5000元給胡姓房東,以及應賠償7043元給代墊電費的蘇男,全案可上訴。
租約到期房客傳訊息「押金不用退」!房東打開門傻眼
根據《ETtoday房產雲》報導,胡姓女房東在2023年4月16日與林姓房客簽下租約,出租位於高雄市某路段的鐵皮屋給林男,租金每月5500元,押金則5500元。直到同年10月15日租約期滿,林男傳訊告知胡女「房東你好,我們租到今天,押金就不用退了」,以扣除電費,就搬離該租處。
胡女也在收到訊息後,前往該租處清點,結果發現林男擅自拆除搬離房間內的家電,包含離式冷氣機、抽油煙機、紫外線烘碗機等設備,總價值高達3萬0530元,且經查核也發現,對方未繳付的電費高達1萬2543元,即便扣除押金5500元,仍有7043元未償還。這部分由電錶申請者蘇男代墊,之後他也與胡女雙雙提告林男。
而林男到案時,起初稱冷氣、抽油煙機、烘碗機等家電並非自己所拿,不願賠償,隨後又改稱這些家電設備均非新品,金額應該折舊;針對電費部分,林男表示押金數額應為1萬1000元,主張押金扣除後,多餘部分願意支付補償。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女在出租前均有拍下屋內照片佐證,包含抽油煙機、冷氣等家電的安裝證明,而且家電都固定在支架或牆壁上,非短時間可輕易搬離,顯見是對該空間有一定支配力、可從容拆除之人所為,而這部分由於林男也未有實質證據證明自己的證詞,所以法官在衡量折舊後,判處林男應賠償2萬5000元給胡姓房東。
此外,在電費方面,林男主張押金為2個月共1萬1000元,然而經勘驗,林男在簽下租約時,雖然確實有支付一個月5500元押金,但對於是否有額外支付一個月押金,林男則未提出具體事證,且經查看其出示的支付租金、電費等存摺明細,也沒有見到有額外給付5500元的情況,因此判林男在扣除一個月押金後,應賠償代墊電費的蘇男7043元,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