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人都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因此許多父母會在中年的時候,就開始透過每年244萬的免稅額,陸陸續續把財產轉到子女名下。不過,國稅局分享1情況,即便是在死亡前2年的贈與,也完全不用繳納稅金。
死亡前2年的贈與,竟沒被算入遺產稅!國稅局曝1情況免繳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財產,受贈人是否需計入遺產總額,可能因親屬關係變動而有所不同。例如,若受贈人為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則該財產需計入遺產總額;但若親屬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則不需納入課稅範圍。
離婚影響遺產稅計算
國稅局舉例,假設被繼承人甲君於110年1月25日過世,他生前在108年12月1日贈與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丙君的配偶丁君各1萬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然而,丙君與丁君在109年間離婚,導致甲君與丁君的親屬關係在甲君死亡前已經消滅。因此,國稅局指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乙君及兒子丙君的財產,應計入遺產總額,但贈與丁君的財產則無須納入。
遺產稅如何計算?
若贈與的財產為上市上櫃股票,國稅局表示,應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計入遺產總額進行課稅。因此,繼承人在申報遺產時,需依當日股價計算贈與財產的價值,並依法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