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留下12筆土地,他做錯「1件事」無法繼承!全部被兄弟姊妹拿走,特留分也沒有

2024-03-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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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孝恐讓子嗣喪失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45條》觸犯以5種情形,也拿不到遺產。(資歷照/顏麟宇攝)

除了不孝恐讓子嗣喪失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45條》觸犯以5種情形,也拿不到遺產。(資歷照/顏麟宇攝)

人去世後的遺產,會分配給配偶、小孩,若無結婚且無子嗣,就會再分給兄弟姐,若沒有就會分給祖父母。若生前無特別立遺囑,多半會用應繼分的方式來分配。不過,為了避免往生者生前特別偏愛某位繼承人,而完全不給同等順位繼承人遺產,法律也有強制規定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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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什麼情況下連特留分都沒有,通通都會領不到呢?根據《今周刊》報導,曾有位住在台北市的陳姓婦人,於養母去世後,23年來都沒探視養父,但卻在養父過世後現身爭奪千萬遺產。最後,法院因陳女沒有對養父盡孝,因此判她敗訴。

另外,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一名37歲韓姓男子,曾多次叫媽媽「趕快去死一死」,讓韓母心冷,與其他子孫表示「若發生不測,絕不讓他繼承財產」,經過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韓母留下的12筆土地繼承權,韓男一杯羹也分不到。

除了不孝恐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1145條》以下5種情形,也拿不到遺產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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