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與太太攜手走過人生大半輩子,感情甚好,育有2子1女,子女都已結婚生子。近幾年來夫妻倆彼此照顧互相陪伴,日子過得也挺舒適的。
前些日子,張先生感覺身體不適,就醫後發現竟是肺腺癌末期,張先生擔心自己的日子所剩不多,也害怕太太之後沒人照顧,所以就在2023年底,把名下一棟價值3000萬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400萬、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00萬),還有價值2000萬的股票及600萬的現金,全數送給太太,希望讓太太能過好晚年的生活。
2024年初,張先生不幸離世,太太在辦妥後事,隨即到國稅局申報遺產,心想先生名下的財產所剩不多,應該不用繳到遺產稅。沒想到國稅局人員竟告知,還要繳納遺產稅約90萬元。
張太太心裡納悶著,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贈與&遺產是什麼?
贈與:是指人在生前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像是父母將一筆現金、房產或車輛送給子女,或是夫妻間的贈與,或是朋友間贈送昂貴的禮物。
遺產:則是指人死亡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與債務。當人去世的時候,名下的房產、股票、存款會成為遺產,當然負債也是遺產喔。
2年內的贈與會被追回計入遺產嗎?贈與的對象很重要!
如果有遺產會要繳遺產稅,那麼在過世前,趕快把財產分配完,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呢?當然不是的。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特定人的財產,國稅局認定是民眾意圖規避遺產稅,所以要追回計入遺產,繳納遺產稅,這純粹是稅務上防弊的考量。當然,如果是贈與給朋友、外甥、慈善機構,或是當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已消滅(死亡或離婚)時,就不會被追回計入遺產哦。

前述案例中,張先生在生前送給太太的房子、股票、現金,當然全數都要計入遺產課稅。
什麼是所得遺產?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視為繼承人的所得遺產。所得遺產是指債權人可以求償的財產範圍,主要是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例如生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債權人可以就已送給子女的財產做追償。當然,合法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是遺產,繼承人不可以主張加回遺產分配。
注意:如果贈與給後順位的繼承人,因為還沒有繼承權,就不是繼承人。還有繼承人的配偶,因為不是繼承人,所以如果送給繼承人的配偶,也不會視為所得遺產。
什麼是應繼遺產
生前的贈與是基於結婚、分居、營業的原因,而為的贈與,那麼不管是多久以前的贈與(不限死亡前二年內),都可以加回來變成應繼遺產。
什麼是特種贈與的歸扣(結婚、分居、營業)?

基於結婚、分居、營業的原因,而為的特種贈與,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而不是單純的贈與,在計算遺產時,都要歸進來計算遺產的。如果有人提前拿到財產,在遺產分配時,要減掉提前拿到的財產,我們稱之為歸扣。如果擔心歸扣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財產贈與時,就要聲明表示這筆贈與的財產,無須歸扣。 (相關報導: 意外受傷、身故,保險理賠卻一毛都領不到!專家曝「忽略1件事」,多年保費通通白繳 | 更多文章 )
實際案例說明
廣志有繼承人(兒子小新、女兒小葵、兒子小白),廣志在過世時留有遺產300萬元,欠債權人風間500萬元,但廣志在過世前2年內,有贈與200萬元給女兒小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