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是我父親替我規畫投保的,為什麼我不能來做變更,還要我姊和我哥的同意!」
「我跟我哥都不常連絡了,我姊也已經遠嫁美國,你們故意刁難」。
大明的父親已經過世,大明來保險公司辦理保單的理賠。其中,有一張保單是大明父親為大明投保的(大明父親是要保人、大明是被保人)。因為大明父親已經過世,若變更要保人,需要姐姐和哥哥的同意,讓大明覺得非常不滿意。
當我們沒有弄清楚保單關係人間的權益義務時,常會忽略保單關係與條件。正如大明認為:「這是父親替我買的保單,我就有權利來變更和繼承!」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來看看以下的說明。
保單關係人: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有關大明的情況,我們就先從保單關係人,也就是保單的要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我們就會更清楚原因所在。
要保人:也就是大明的父親主要是繳納保費的人,針對保單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權利,當然也可以對保障單進行各項變更,如增減保障額度、保障附加項目,甚至可以進行保單解約,當然也可以決定要保人變更。(要保人可以視為保單所有權人)
被保險人:也就是大明,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直接影響對象,例如在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發生疾病時,保險公司會依保單內容支付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承保會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及年齡健康狀況等來評估風險並決定保險費用。被保人可以與要保人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案例中,大明是被保人,要保人則是大明的父親。
受益人:被指定為保險金的接受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受益人分配給一人或多人或是依照順位方式。
要保人過世,保單視為「遺產」的繼承與分配!
依照大明的情況,保單要保人是父親,父親已經過世,保單等於是父親的遺產,是遺產就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哥哥、姊姊、大明)的同意做變更。
大明的情況,媽媽如果已經離世,他和哥哥與姊姊要一併同意為此張保單推派新的要保人,而保單要被保人又須是本人或是直系血親關係(需有保險利益關係)。試想這張保單新的要保人就只能是大明。
如果這是一張有數十萬保單現金價值的保單,甚至更多時,新推派的保單要保人等於直接接收了保單的權益!父母用某位或是某些子女名義規劃的保單,都將會有這樣的情況要留意,若父母過世後,保單保單內含高現金價值時,如何公平分配和繼承順利都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保單等於遺產,還有稅務問題!
除了會面臨的分配和繼承的情況外,也該留意是否有稅務上的問題,依照大明的情況,保單要保人是父親,父親已經過世,保單等於是父親的遺產,是遺產就須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再依照可以扣除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後,計算出應納稅額。如果這張保單是高額現價值金的保單,不僅僅會遇到分配和繼承的問題,也可能會有稅務上的情況要面對。

替小孩買保單的思考面向
不一定每個人都有稅務的問題,但或多或少都有資產分配和繼承的課題要面對。就以父子父這種類似的保單規劃,要多思考當時規劃的用意,以及多思考未來可能須面對的問題。 (相關報導: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做錯1件事「竟被課400萬元重稅」!專家教1招,百萬稅金通通免繳 | 更多文章 )
尤其當孩子還小時,保險規劃都是要保人用大人,被保人用孩子的方式,隨著年紀越來越大和人生無常,我們就該從幾個面向思考:「過往規劃的用意是否如我們所想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