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台灣有事」發言引發外交波瀾,中國否認《舊金山和約》效力,反使台日兩地輿論聚焦於1895年年《馬關條約》是否可能在法律上被重啟,促使國際間對台灣主權歸屬問題進行嚴肅探討。
馬關條約爭議懶人包1、起源來自「日本重申台灣安全與地位未定」
近日,日本與中國的雙邊關係因台灣議題持續升溫,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多次明確宣示,「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此番表態在中國北京引起強烈反彈。在高市早苗近期於國會進行黨魁辯論時,她再度堅守日本政府的既有立場。她引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FPT),指出日本已透過該條約放棄了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和權限,因此,日本政府「沒有立場認定台灣的法律地位」。至於台灣情況如何構成日本生存危機,她表示將依據實際事態發展來決定。
馬關條約爭議懶人包2、北京否定《舊金山和約》引發法理反噬
針對日本的說法,中國外交部隨後猛烈批判,並重申北京當局從未承認或接受《舊金山和約》,並認定該條約「非法無效」。中方主張,該條約違反了1942年《聯合國家宣言》關於禁止單獨與敵國議和的規定,同時也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因此,凡是涉及中國作為非締約國的領土及主權權益處置,例如台灣主權歸屬的相關條款,均視為無效。
然而,中國的論述在法理上引發了一場始料未及的反向推論。如果《舊金山和約》無效,則日本藉此條約放棄台灣的行為亦不存在。依據時序回溯,許多評論家和網路意見質疑,台灣的法律歸屬狀態是否將因此停留在更早的1895年《馬關條約》所規定的「割讓給日本」。此種邏輯被部分人士諷刺地解讀為《馬關條約》被「強制續約」的奇想。前日本足立區議員松丸誠即公開批評,中國此舉無異於「自掘墳墓」,因為若和約無效,台灣仍應屬於日本領土,而非中國領土。
馬關條約爭議懶人包3、拆解條約歷史脈絡,從甲午戰爭到戰後體制
欲理解這場法理爭論,必須回顧兩項關鍵條約的歷史定位。《馬關條約》,又稱《清日講和條約》,於1895年4月17日簽訂,正式結束了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後,依約將福建台灣省及其附屬島嶼(包括澎湖)永久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台灣從此進入長達約50年的日治時期。 (相關報導: 光復節連假放完別哀嚎!2026年「史上最狂連假年」9大連假清單一次看,春節連續休9天 | 更多文章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9月8日簽訂,旨在解決日本的戰敗地位及相關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以及其他特定地區的所有權利、權源與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和約並未明文指出台灣主權應歸屬於哪個國家,從而形成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基礎。當時未簽署該和約的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於1952年4月28日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其中第二條確認日本已放棄台灣與澎湖。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堅持對《舊金山和約》的全面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