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想提前把房子、土地分給子女,原本是為了安排家族資產,沒想到卻可能讓每年地價稅暴增5倍!新竹市稅務局分享一名竹科退休高階主管老張的案例,他為了避免身後留下高額遺產稅負擔,打算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然而,這樣的分產方式可能讓原本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的土地,改按一般用地千分之10課稅,每年地價稅從5000元增加至2萬5000元,等於一年多繳2萬元。
明明都是自己的孩子,為什麼分別贈與房屋、土地,反而可能失去地價稅優惠?新竹市稅務局指出,關鍵在於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親屬關係。依《土地稅法》規定,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優惠稅率,地上房屋必須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但兄妹屬於旁系血親,並不符合規定。即使房屋仍供家人居住,也不能因此直接享有優惠稅率。
2026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稅務局也提醒,無論以贈與、買賣或繼承方式取得土地,只要土地所有權人發生變動,原有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便不會自動延續,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退休爸想把房子給兒子、土地給女兒!地價稅為何5000元變2萬5000元?稅務局揭1關鍵
新竹市稅務局2025年6月9日公布一項房地贈與規劃案例,竹科某科技公司退休高階主管老張,擔心未來身故後,子女可能需要負擔高額遺產稅,因此考慮提前進行財產安排,將名下房屋贈與兒子,土地則贈與女兒。
不過,稅務局依這項分產規劃試算後發現,原本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每年只需繳納5000元地價稅;一旦房屋與土地分別登記在兒子、女兒名下,便可能失去原先適用的優惠稅率。
根據《土地稅法》第16、17條規定,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並依地價總額採累進方式課徵,最高可達千分之55;符合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
以老張案例中的稅額計算,原本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每年地價稅為5000元;若改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計算,地價稅將增加為2萬5000元,不僅是原來的5倍,每年還要額外多繳2萬元。
房子給哥哥、土地給妹妹不能減稅?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直系親屬規定
這起案例真正影響地價稅的原因,並不是土地與房屋一定要由同一個人持有,而是分別取得房屋、土地的兩人,在法律上屬於什麼親屬關係。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依規定,土地上的建築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其中一項條件。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但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不在上述適用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並沒有規定房屋與土地必須登記在同一個人名下。 只要房屋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仍可能符合這項要件,但還必須同時滿足戶籍、實際使用、面積等其他限制,才能經申請核准適用千分之2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2如何申請?稅務局揭3要件、2限制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並不是只要房屋有人居住,就可以自動適用。依《土地稅法》第9、17條及相關規定,民眾須同時符合3項要件與2項限制。
首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至少有1人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其次,房屋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三,土地上的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除了上述條件,土地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為限。不過,依稅務機關說明,若另有符合規定的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等情形,仍可能依規定申請其他處住宅用地適用優惠,須由地方稅務機關審核。
稅務局提醒,老張的案例即使符合其他戶籍與居住條件,只要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的關係不符合規定,仍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因此,長輩在將房地分別贈與不同子女前,除了考慮財產分配,也應一併確認未來的地價稅負擔。
土地贈與子女後,爸媽繼續住也要重新申請?2026年另一案例多繳4倍稅金
除了房屋與土地分別贈與子女可能失去優惠,另一個容易忽略的問題,是土地移轉後原本核准的地價稅優惠,不會跟著所有權自動移轉。
新竹市稅務局2026年9月10日再次提醒,無論土地透過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即使家人仍住在原本的房子,戶籍與使用情形也沒有改變,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適用。
稅務局另以黃媽媽的情況舉例,她原本有一筆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每年繳納地價稅1萬元。2025年7月,她將其中二分之一的土地產權贈與成年兒子,雖然全家設籍及房屋使用情況都沒有改變,但兒子受贈後並未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結果到了當年11月地價稅開徵,黃媽媽持有的另一半土地只需繳納5000元,兒子受贈的部分卻因改按一般用地千分之10課稅,須繳納2萬5000元。
也就是說,母子兩人持有相同面積、使用情況相同的土地,兒子的地價稅卻是媽媽的5倍。這起案例與老張計劃將房地分別贈與兒女的情況不同,前者是土地過戶後沒有重新申請,後者則是房屋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親屬關係不符合規定。 兩者都可能失去原本的優惠稅率,但原因並不相同。
退休爸分贈房屋、土地後地價稅差多少?
2026地價稅11月30日截止!房地贈與後何時重新申請才有優惠?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應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2026年的截止日期為9月22日,經核准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逾期提出的新申請,則須從2027年起才能適用。
由於2026年申請期限已經過去,若民眾是在11月收到地價稅單後,才發現土地因移轉而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仍可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查詢並提出申請,但一般須等到次年度才能適用新核准的優惠。
申請方式包括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辦理、郵寄、傳真,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方稅務局網站辦理線上申請。依官方申辦資訊,通常須備妥戶籍及建築物所有權相關證明文件,實際應檢附資料依個案而定。此外,已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情形及減免原因都沒有改變者,原則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地贈與子女可能同時涉及遺產與贈與安排,民眾不應只考慮未來的遺產稅負擔,也要評估土地移轉後是否仍符合地價稅優惠條件,以免原本為了分配財產,卻增加每年的持有成本。
Q1:房子登記哥哥名下、土地登記妹妹名下,還能申請地價稅2‰嗎?
依新竹市稅務局案例,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地上房屋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因此不能僅憑自住及設籍情形申請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
Q2:房屋和土地一定要登記同一個人,才能享有地價稅優惠嗎?
不一定。依規定,地上房屋可以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不要求房地必須登記在同一人名下。但仍須符合戶籍、無出租營業、土地面積及其他條件,並經稅務機關核准。
Q3:土地送給成年兒子後,爸媽繼續住,地價稅還要重新申請嗎?
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因贈與、買賣或繼承而變更,即使爸媽繼續居住,戶籍及房屋用途都沒有改變,新土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Q4:女兒是土地所有權人,爸爸有設籍在裡面,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嗎?
爸爸屬於女兒的直系親屬,符合設籍關係的資格要求。不過,仍須確認地上房屋是否由女兒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以及有無出租營業、面積是否符合規定等條件,不能只憑爸爸設籍就直接適用。
Q5:2026年11月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沒申請優惠,還能補申請今年2‰嗎?
一般不能。2026年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新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逾期申請經核准後,原則上須從2027年起適用。民眾可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查詢,或透過官方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