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肉搜性侵被害人資訊 最高罰款10萬元

2015-11-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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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用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取自推特)

立法院初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用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取自推特)

立法院5日初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用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將以往只規範「媒體」的法條擴大到「任何人」,違者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的罰鍰,可以說是性侵法的「肉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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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科技日新月異,不時可以在網路上看見鄉民發動「肉搜」、「爆料」行為,為了避免網路不適宜評論、留言,造成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傷害,也保護被害人遭可變是身份資訊隱射、指認,衛環委員會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限制從「媒體」擴大到「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

最新修正草案也包括若性侵被害人為兒童、心智障礙在偵查或審判階段時,經由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法官認為有必要,必需有相關專業人員在場協助詢(訊)問,並必須透過適當隔離措施。

同時,為了建立健全性別平等司法制度,以後只要性侵害犯罪被告或其辯護人,在審判當中對被害人有任何性別歧視之陳述與舉止,法官應予即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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