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上訴 張通榮關說案緩刑5年確定

2015-11-0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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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一案緩刑5年確定。(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一案緩刑5年確定。(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為酒駕的廖姓女子開脫,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宣告緩刑5年,還需上繳150萬台幣至國庫,另需勞動服務80小時。根據高等法院檢察署認定,法官判決符合法令,張通榮也當庭悔過,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緩刑確定。對此,張通榮表示,不會再上訴,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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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一案,在一審判決時,張通榮被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將他判刑1年8月,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時,同時宣告緩刑5年,但合議庭認為張通榮無悔意,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張通榮提出上訴,並在更一審時當庭認錯,整起案件判決確立,大部分與一審判決相同,只是罰金由200萬降至150萬、勞動服務降至80小時。

因關說案毀仕途

2012年,廖姓女子酒駕後違規停車,遭警察取締時,不止不配合酒測,甚至毆打女警。廖姓女子遭警方帶回警局後,市議員沈義傳隨後到場關切,更請張通榮到現場協調。不料,張通榮一到警局,就拍桌大罵,並對女警大罵:「我市長就針對妳,妳很了不起!」隨後命令警方放人,員警只能將尚未進行酒測的廖姓女子放回。

事發隔天,消息伴隨錄影帶曝光,市長大顯「官威」脅迫員警放人,引起各界輿論撻伐,監察院甚至2度投票彈劾,但都未過半。一審判決時,張通榮聲稱,在警局中拍桌是為了「維護警民良好關係」,合議庭因此認定張通榮毫無悔意,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法官更在判決中批評張通榮「操弄權勢,未見悔意」。廖姓女子因妨礙公務遭判刑5個月,相關承辦警察、分駐所長也因縱放罪遭判刑,但緩刑成立。

高等法院更一審,張通榮當庭認錯道歉,更指出事發後,兒子連市議員都選不上。更一審裁定,張通榮非「教唆」縱放人犯,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科刑。案發後,張通榮遭各方撻伐、嚴重損及其聲譽,他自市長職務卸任、賦閒在家,且已年逾65歲,因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上個月判決,讓他獲緩刑宣告。

爭議多 從「全國最年輕里長」到「混蛋市長」

張通榮今年66歲,1973年當選基隆市長潭里長,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里長;1986年轉換跑道改任議員,2001年開始任議長。2007年因前市長許財利於任內逝世進行市長補選,張通榮代表國民黨參選並勝出,2年後順利連任。不過張通榮市長任內爭議頗多,除酒駕關說案,施政滿意度也曾在全台吊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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