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集團弒兄案》黃榮圖7兒子 搶骨灰、爭遺產爆多起糾紛

2015-11-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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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企業擁有者黃明仁之家族成員於台北市內湖區的肉品專賣店美福食集公司開會,會後家族老4與老2、老3兩位哥哥爭吵,一言不和持槍朝2位哥哥頭部開槍後自盡,3人均不治身亡。(取自美福食集網站)

美福企業擁有者黃明仁之家族成員於台北市內湖區的肉品專賣店美福食集公司開會,會後家族老4與老2、老3兩位哥哥爭吵,一言不和持槍朝2位哥哥頭部開槍後自盡,3人均不治身亡。(取自美福食集網站)

台北市內湖區美福集團5日發生槍擊慘案,美麗華集團黃氏家族的三房黃榮圖元配所生5位兒子開會,老4黃明德槍殺3哥黃明仁、2哥黃明煌後,再自殺墜樓,其中黃明仁擁美福倉儲、美福肉品、台紐乳品、台灣羽毛等品牌。據了解,此案與兄弟爭產有關,不過自從黃榮圖在14年前過世後,家族就已經為了骨灰、遺產分配等事紛爭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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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圖一共生有7位兒子,其中與元配生下5個兒子,依序為黃明山、黃明煌、黃明仁、黃明德、黃明堂;後另娶朱麗碧,生下黃志隆、黃志廷2個兒子。黃榮圖於2001年過世後,家族成員為了黃榮圖骨灰、股權分配等糾紛內鬨,互控多件民、刑事官司。

民事方面,黃榮圖過世後,大房的5個兒子控告繼母朱麗碧與黃志隆,稱2人擅將黃榮圖爭骨灰從原本安葬的勢湖公墓,遷葬到黃志隆擁有的金寶山墓地,法院3年前判決朱麗碧母子須將骨灰返還給家族成員。

當時台灣高等法院以上訴人朱麗碧無盜取骨灰犯意而為不起訴處分,但雙方均為黃榮圖之繼承人,黃榮圖之骨灰在祭祀目的範圍內為雙方所共有,朱麗碧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占有黃榮圖骨灰,黃家兄弟得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第184條第185條規定請求其等向全體共有人返還所爭之骨灰。

刑事方面,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大房3子黃明仁被繼母朱麗碧控告2件偽造文書罪,其中黃明仁被控擅取父親印章盜領75萬元案,法院已判黃無罪定讞;但繼母另控黃明仁擅取她與2個兒子的印章,蓋在訴訟文件上,法院3年前依偽造文書罪判黃明仁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另外也還有股票轉移求償的案子,目前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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