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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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法官釋憲指出,性侵犯於監獄內執行強制治療與憲法牴觸,衛福部為此研擬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計劃對受治療者實施電子監控。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取自花蓮地院檢察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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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遭擄遇害,點醒了這個社會甚麼事?(示意圖,Sasin Tipchai@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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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者因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甚至有可能「一關再關」,目前已有數人對此提出釋憲案。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取自花蓮地院檢察署網站)

法、醫界怎麼看》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似符社會期待,卻面臨違憲危機  

2006年,《刑法》針對性侵犯規範了「刑後強制治療」的處遇,且經評估若再犯率未明顯降低,強制治療時間便得無限延長。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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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就是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周年
衛福部表示林奕含自殺事件是重大治安事件,對維護治安、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因此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圖為林奕含作品《房思琪的初戀花園》。(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又轉彎!衛福部:林奕含案不須隱去被害人姓名

日前女作家輕生,出版社游擊文化代發雙親聲明,卻遭台南市社會局認定違法、揚言將開罰,但社會局3日卻稱因出版社不在台南,無權開罰,且一切都是「代替衛福部提醒」。(資料照,取自游擊文化臉書)

「只是代為提醒」女作家輕生 南市社會局自承無權開罰出版社

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認為為衛福部有責任調查有沒有性侵事件,應該要為受害者講話,怒轟衛福部的態度簡直像是看到了一個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不可思議。(資料照,陳明仁攝)

女作家之死衛福部要媒體噤聲?姚立明砲轟:像是看到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

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公布誘姦加害人沒事,輔大教授夏林清上節目談性侵案挨罰,讓《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執法出現二套標準。(取自mrhayata@flicker)

夏林清被罰、市議員免罰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執法出現盲點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鄧湘全觀點:衛福部希望用「A作家」取代「林奕含」嗎?

輕生女作家林奕含的出版社「游擊文化」,因為在臉書上PO出林女父母的聲明稿,恐怕已經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出版社PO林奕含父母聲明恐觸法?社會局:限期改善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說,民眾如遭身邊親友性侵也愈發勇於求助,也說明民眾普遍對性侵犯罪有較正確的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得以求助。(資料照,取自衛福部反性別暴力電子報)

衛福部公布性侵通報統計,男性被害人20年來成長60倍

林俊憲14日招開記者會表示,應該盡速修法,讓受緩刑或假釋的性侵犯在輔導治療未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視情況而定撤銷緩刑。(曾原信攝)

性侵犯不接受輔導治療 綠委呼籲撤銷緩刑

台北市議員王威中指出,行政單位對侵犯不具強制力,應修法完善制度。(王威中辦公室提供)

性侵犯「再犯」才能依法追蹤 市議員:北市13%性侵犯未接受治療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3年判刑定讞、但沒到案執行而被通緝的性侵犯,共有535「人次」,但此數據沒扣除已到案人數,以及單一被告被通緝多件的情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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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21日對年代及壹電視作出懲處。(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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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大懸案之一的彭婉如命案週六將屆追訴期期滿。(翻攝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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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案轟動一時,8日立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以保護受害者隱私。(翻攝自東森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李宗瑞條款」,禁止散布性侵被害者個資

立法院初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用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取自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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