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轉彎!衛福部:林奕含案不須隱去被害人姓名

2017-05-0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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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林奕含自殺事件是重大治安事件,對維護治安、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因此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圖為林奕含作品《房思琪的初戀花園》。(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衛福部表示林奕含自殺事件是重大治安事件,對維護治安、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因此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圖為林奕含作品《房思琪的初戀花園》。(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作家林奕含自殺身亡,其父母聲明揭露林書中遭補教老師誘姦一事是真實發生,網友也搜出補教名師陳星疑似為加害人。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台南市社會局指若出版社、媒體等揭露性侵受害者個資,將研議開罰,更傳出衛福部向台南市社會局施壓。但衛福部今(3)日表示,並未發公文或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並稱此案「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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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過世一事於上月底引發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台南市社會局曾於上月28日要求出版社撤下父母所發聲明,並引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3條規定,指為保護受侵害者隱私,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內文涉及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否則恐遭罰。

《蘋果日報》報導,有立委指控是衛福部向台南市社會局施壓處理此案。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3)日澄清,指當天相關報導見刊後,因發現當事人疑似是台南的望族,因此就貼到地方政府保護性業務主管的群組,請台南市社會局了解是不是曾服務過的性侵個案,不過從頭到尾並未發公文,也並未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

張秀鴛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的但書規定,被害人死亡,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就可揭露被害者個資。她表示,這事件是社會矚目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對維護治安、安定人心、澄清視聽、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因此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

張秀鴛說,至於個案是否符合法規中的定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可認定,如電視、網路媒體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面媒體則是由所在地觀傳局主管,若擔心報導後可能挨罰,報導前可先詢問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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