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強迫症」首度列為精神疾病症狀 WHO:是否算「性成癮」仍待研究斷定

2018-07-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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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首度把性強迫症列為精神疾病症狀(AP)

世界衛生組織(WHO)首度把性強迫症列為精神疾病症狀(AP)

強迫症是指患者會不斷重複特定行為,常見情況有過度的清潔和檢查行為,而世界衛生組織近期更新《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首度把性強迫症列入精神和行為症狀類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性強迫症無關於性伴侶和性愛次數多寡,而是性愛成為此種強迫症患者的生活中心,不過性強迫症與性成癮可能有所差異,這部分仍須更多研究才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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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6月18日發布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1),把性強迫症(compulsive sexual behaviour disorder)、電玩成癮(gaming disorder)等行為新增至強迫症分類中,而ICD-11解釋:「性強迫症是指一直無法控制不斷出現的性衝動,或持續想要有性行為。症狀可能包括性愛成為生活中心,使患者忽視健康、其他興趣、工作和責任。」

性強迫症與性成癮相同?WHO:待研究

ICD-11指出,性強迫症狀至少要持續6個月,且對個人、家庭、社會、學校、職場或其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而帶來痛苦,但道德批判或對性行為的指責所帶來的痛苦,並不算在性強迫症判定範圍內。儘管性強迫症的情況聽起來與性成癮相似,但WHO認為,仍需更多研究才能驗證2者是否相同,而且心理學家質疑,性愛與酒精、藥物不同,不是有形物質,如何定義對性愛「成癮」?

此外,不同於酒精成癮、藥物成癮,甚至是同樣新增至ICD-11的電玩成癮等症狀,性愛成癮牽涉到隱私問題,難以確認是否對性愛有成癮症狀。基於性強迫症的研究少之又少,美國精神醫學會(APA)2013年修訂第5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時,並沒有把性強迫症納入其中,也沒有寫進附錄中;DSM-5則把賭博列為潛在成癮行為。

性強迫症納入ICD-11 有助促進學界討論

專研成人心理學及成癮問題的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臨床教授提摩西.方(Timothy Fong)表示,部分科學研究指出,不斷重複行為可能對腦部活動產生變化,「心理學界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與成癮沒兩樣,但有些人認為這只是每個人有不同程度的性慾......不過我們現在有解釋,能讓這類患者了解狀況,且要有個共同解釋是難事,因此這(ICD-11)也有助於學者做出定義」。

美國性教育、性諮商、性治療工作者協會(AASEC)也不認為性成癮是精神疾病,因為「沒有充分的觀察證據,能夠證明性成癮和A片成癮是精神疾病」。儘管性強迫症研究不多,WHO的定義可望成為推手,美國性成癮治療專家魏斯(Robert Weiss)直言:「我等這天等了30年,能有診斷依據是很重要的事,尤其是針對性愛問題。」

一切交由科學判定 幫助患者有健康性關係

魏斯也認為,ICD-11納入性強迫症,有助於促進DSM-5納入性強迫症或性成癮的討論,「這讓我們能清楚判斷誰有症狀,誰沒症狀,且跳脫患者本身、社會文化及宗教信仰,把一切交由科學判斷;這也告訴我們,這類症狀無關性傾向和性別認同。」WHO發言人林德梅耶(Christian Lindmeier)強調,ICD-11納入性強迫症,就是希望對性愛有心理精神問題的人,可以尋求好的治療。

魏斯與提摩西.方都說自己曾成功治療性強迫症或性成癮患者,治療方式包括傳統心理治療,或是採用藥物治療,像是服用抗憂鬱或鎮定藥物;魏斯稱,當這些患者認知到促使他們重複想著性愛的原因後,就能快速走出強迫症狀,「沒人想抑制性慾,因為這是人類欲望的一部分,但需要有人指引」。他也說,性強迫症的治療不像是酒精成癮治療,而是幫助患者有健康的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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