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今再闖委員會 詹順貴、環團齊籲:不要架空環評跟原民權益

2017-12-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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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委會25日審查《礦業法》修法草案,環團一早也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修法「亂七八糟」,架空環評及原民知情同意權,要立委審法案時好好把關。(陳明仁攝)

立法院經委會25日審查《礦業法》修法草案,環團一早也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修法「亂七八糟」,架空環評及原民知情同意權,要立委審法案時好好把關。(陳明仁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25)日審查《礦業法》修法草案,傳出今日就要闖關、送出委員會。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臉書發文,指修法雖然要礦場補做環評,但相關機制儼然在沒有配套的狀況下架空環評、「持續向業者傾斜」。環團今早也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修法「亂七八糟」,架空環評及原民知情同意權,要立委審法案時好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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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場引爭議,6月引發萬人上街反亞泥、要求礦業改革。半年後行政部門終於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並對外表示已囊括強化環境保護、刪除霸王條款、落實原民權益等六大修法方向,法案也送入立法院審查。

20171225-立法院.「政院假改革 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右起)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夏靖庭、法扶律師謝孟羽、立委徐永明、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瑩。(陳明仁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25日召開「政院假改革 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陳明仁攝)

詹順貴「一夜難眠」:在沒有配套下完全架空環評

然而昨日詹順貴在臉書上發文,指自己聽聞經委會預計一天就要審完《礦業法》後「一夜難眠」。詹順貴貼文指出,行政院版58條之1雖然要沒做過環評的礦場補做環評,但除了不合體例地將環評認定不應開發理由設下限制;且縱使被環評認定不應開發,經濟部也還有權決定是否要廢止礦業用地。詹順貴認為,這項修法並非像經濟部所說「首次把環境影響評估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如此簡單,事實上是在沒有任何配套的情況下完全架空環評制度。

在原民知情同意部分,詹順貴也指43條之2只要求業者提出原民「同意或參與方式之相關文件」,潛台詞即是只要礦業者提出「參與(表達意見)方式的文件」,就足以替代《原基法》中規定的「取得同意或參與(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詹順貴認為,相關參與機制應該回到《原基法》,好好討論如何更周延規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行使的開發行為類別,而非直接架空。

儘管做為行政團隊一員,詹順貴仍直言,政府與民間公民力量對撞的態勢越來越明顯,而他當初轉換跑道的初衷,即是做為政府與公民團隊對話的平台,希望還是能力挽狂瀾、「繼續當團隊中那隻不討喜的烏鴉。」

「業者可以問到原民同意為止」 環團怒批:退步到退無可退

環團今早也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修法退步到「退無可退」,不僅輕放目前正在申請展延的50案礦權展延案,也漏了環境保證金制度等。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環評審查結論僅「得」廢止礦業用地,最終開發准駁權竟還握在礦務局手中。此外,《礦業法》對相關違法僅罰20萬至100萬元,相較《環評法》違反環評結論罰30萬至100萬、且最嚴重可勒令停工並處以行事責任等,完全是削弱環評效力。

環團也批原民知情同意權是「虛晃一招」。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謝孟羽進一步指出,《礦業法》修法完全跟《原基法》脫鉤,業者只要表示要開始進行原民知情程序,就算沒有真正取得原住民同意,也還是可以開工。更甚者,草案沒訂任何法律效果,意即原住民即使不同意,業者竟然還可以問到原住民同意為止。

法扶律師謝孟羽,出席20171225-立法院.「政院假改革 立院嚴審礦業法」記者會。(陳明仁攝)
謝孟羽指出《礦業法》修法完全跟《原基法》脫鉤,業者只要表示要開始進行原民知情程序,就算沒有真正取得原住民同意,也還是可以開工。(陳明仁攝)

原轉會委員歐蜜偉浪表示,去年總統蔡英文對原住民道歉,今年又在總統府成立轉型正義委員會,但《礦業法》不踐行《原基法》、又不用原住民諮商同意,「到底把原住民當什麼?」歐蜜偉浪說,行政院的法律用高超手段,讓財團繼續對原住民予取予求,若真的照案通過,所有人接下來都必須要這項決定對未來子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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