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涉浩鼎案遭判申誡提再審 公懲會今判駁回

2019-07-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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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遭判申誡,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日前提出再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8日判決再審之訴駁回。(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遭判申誡,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日前提出再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8日判決再審之訴駁回。(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公懲會判申誡,翁啟惠認為名譽是他第二生命,無法接受錯誤懲處,提出再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18)日判決再審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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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2017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在任職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中研院最近因院士連署挺前院長翁啟惠而影響了形象。(新新聞資料照)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自2006起接掌中研院。(資料照,新新聞)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施政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4月3日判決申誡。

翁啟惠不服,日前提起再審,公懲會收案後,4日在司法院的公懲法庭公開審理。翁啟惠庭訊時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財產申報不實等狀況,原判決及移送內容的誤解,源自他先前被錯誤起訴及不實的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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