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提再審 翁啟惠:無法接受錯誤懲處

2019-07-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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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見圖)涉浩鼎案,司法院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判他申誡。翁啟惠不服提再審,4日開庭改公開審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見圖)涉浩鼎案,司法院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判他申誡。翁啟惠不服提再審,4日開庭改公開審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公懲會判申誡,翁啟惠提再審,公懲會今天開庭。翁啟惠表示,名譽對他來說是第二生命,無法接受錯誤懲處,所以他力爭到底,提出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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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指出,自己是學術工作者,也是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跟事實,非常注重學術道德,名譽對他來說是第二生命,完全無法接受錯誤的懲處所帶來的傷害。

他說,一般人認為申誡是最輕微的處分,但申誡的理由其實是不存在的,完全違背事實,所以他力爭到底,提出再審,感謝公懲會給他這次機會,他相信司法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監察院於民國106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在任職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施政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4月3日判決申誡。

翁啟惠不服,日前提起再審,公懲會收案後,審酌本件為矚目案件,有公開透明必要,今天上午在司法院的公懲法庭公開審理。

翁啟惠在法庭內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財產申報不實的狀況,以及絕對沒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他強調,原判決及移送內容的誤解,可能都源自他先前被錯誤起訴及不實的媒體報導。

翁啟惠指出,如果無法客觀認定事實,難免先入為主、或被錯誤引導,以為他與張念慈之間有不法交易、或是他有動機藏匿股票。他也希望公懲會以公正的角度重新檢視本案,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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