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入境管理新規將於9月15日正式上路,近期外界關注焦點多集中在出境限制、入境審查等規定,不過新制還有一項與移民、簽證及居留代辦業者密切相關的變化。根據中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未來接受出入境人員委託,從事政策諮詢、證件代辦、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的機構與人員,都將實施備案管理;如果業者提供假資料、協助違規辦理簽證或停留居留證件,可能面臨人民幣數萬元罰款,情節嚴重還可能停業、吊銷相關許可或營業執照。若違法所得達人民幣2萬元以上,罰款還可按違法所得1至5倍計算。
中國9/15出入境新規上路,代辦簽證、居留等服務納入管理
中國國務院於2026年7月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全文共19條,自9月15日起正式施行。除了出境安全風險、出入境申請及相關限制措施,新規也以多條條文明確規範「出境入境中介服務」。根據第7條,接受出境入境人員委託,從事出境入境政策諮詢、證件代辦、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將實行備案管理。
新成立並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須自設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機構備案,實際從事中介服務的人員則由所屬機構辦理備案;在新規施行前已經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及人員,則須自9月15日起90日內辦理備案。依條文內容,這套備案制度鎖定的是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與人員,涵蓋政策諮詢、證件代辦及相關手續辦理等業務。
不是誰都能做!出入境中介機構須符合多項條件
除了要求備案,新規第8條也列出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必須符合的條件。相關機構必須依法設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得曾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同時要有具備出境入境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以及與中介服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場所。直接為出入境人員提供中介服務的工作人員,也不得曾因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妨害國(邊)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機構內部還須建立人員管理、教育培訓、資料保存、數據安全及合規管理等制度。如果從事出境中介服務,還須與境外相關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或簽署有效合作意向書。此外,新規明定,境外企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務。
幫客戶造假、違規辦簽證都不行!新規列出6大禁令
中介機構如果替客戶製作假資料或違規辦證,也可能面臨更重的處罰。依新規第10條,出境入境中介機構不得發布虛假資訊,或以誇大、誤導性宣傳方式招攬客戶;也不得提供或協助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違規辦理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護照或其他出境入境證件及手續。
業者同時不得洩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取得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個人資訊,不得超出備案範圍經營,也不能組織或協助他人從事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行為。正常的簽證、移民及居留代辦仍可依法進行,但從業機構、人員資格以及實際辦理方式,都受到更明確的規範。
幫別人提供假邀請函也會被罰,單位最高罰5萬元
新規也針對替他人申請出境入境、停留居留時出具虛假資料的情況訂出罰則。依第11條,個人為他人申請出境入境、停留居留,若出具虛假邀請函件或其他申請材料,可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有違法所得,也會予以沒收。
若違規者為單位,可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同樣會被沒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另可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這項罰則針對的是替他人申請出境入境或停留居留時出具虛假文件的行為,與中介業者是否完成備案分屬不同規範。
沒備案照樣接生意,情節嚴重恐遭停業、吊照
如果出境入境中介機構未依規定辦理備案,或不符合相關經營條件,第12條規定,移民管理機構可先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可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可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能被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若是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移民管理機構可要求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者將予以沒收;情節嚴重時,還可併處人民幣5000元以下罰款。
違規代辦不一定只罰5萬元,最高可按違法所得5倍計算
其中罰則較重的情況,出現在新規第13條。出境入境中介機構若違反第10條相關禁止規定,並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除了須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者還會被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達人民幣2萬元以上,可再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則可處人民幣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因此,5萬元並非所有違規案件的罰款上限。當違法所得達2萬元以上,罰款改以違法所得倍數計算,實際金額可能更高。業者如果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還可能被暫停相關業務、勒令停業整頓,甚至遭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被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公職、軍隊人員違規辦境外身分,中介不得辦還要報告
新規中還有一項較少受到注意的規定。第10條明定,公職人員、軍隊人員等委託出境入境中介機構,違規辦理外國國籍、境外永久居留資格、境外居留證件或其他出境入境證件、手續時,中介機構不得辦理,並應及時向監察機關等報告。
中國9/15出入境新規上路,陸委會怎麼說?
至於台灣方面,陸委會先前針對中國這次整體出入境新規示警,認為相關規定將既有嚴格邊境管制進一步明文化,但內容模糊、具高度任意性,可能增加台灣民眾赴中的人身安全風險,呼籲國人前往中國交流前應審慎評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中國近年持續擴張國家安全相關法規,相關出入境管理缺乏清楚的法定要件與法律規範,內容具有模糊及任意性。陸委會也指出,由於中國方面將持有台胞證的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不排除相關規定可能被用於限制台灣民眾進出中國;副主委沈有忠則提醒,特殊產業、科技業、半導體業及相關產業鏈從業人員,以及公務員、宗教人士等族群,更應留意赴中人身安全風險。政府後續將持續提供預警資訊並強化相關應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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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41號)、中國司法部國家行政法規庫《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
本文內容依中國官方現行法規及公開資料整理,實際適用情形仍應依個案事實、主管機關認定及最新法令規定為準;如涉及簽證、居留、出入境或中介服務等法律問題,建議另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