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的疲憊,不等於作者資格的裁決
近日,作家朱宥勳表示,自己閱讀數百、上千件小說投稿,體感約四成由AI寫成;相似稿件迫使評審先判斷「是不是人寫的」,再評斷好壞。這份疲憊並不虛假:一端幾分鐘生成十幾篇,另一端卻須逐篇閱讀、承擔誤判責任,既有人力、酬勞與制度確實可能被壓垮。
然而,承認批次生成造成審查災難,不等於凡使用AI者都不是真正的創作者。全文代寫、資料整理、校對討論,以及採用部分生成文字後否決、重組與重寫,並非同一件事。把它們混為一談,便是把流量問題偷換成作者是否純潔的道德問題。
評審可以拒絕過量工作,要求增加人力、工期與酬勞;但論述若從「AI稿件使我過勞」,進一步否定使用者的天資、靈魂、自矜與自我要求,便成了作者資格的裁決。評審並非站在制度之外,而是參與決定哪些作品被看見、哪些作者進入文壇。掌握入口的人若以直覺定義誰有靈魂,個人看法便可能化為禁令、淘汰標準與撤獎依據。疲憊可以成為改善制度的理由,卻不應成為剝奪作者身分的證據。
尤其「四成」既非經查證的統計,就不能當成確定現況。套式、雷同與空洞,可能來自生成模型,也可能來自工作坊、得獎體與模仿。若先認定某種句型屬於AI,再以相似句型證明AI稿件增加,便形成封閉循環。文學判斷可以淘汰空洞作品,卻不能僅憑「讀起來很像」鑑定來源;評審權力愈大,愈需要證據與自我節制。
世界正在擁抱AI參與,臺灣文壇卻急著一刀切
2024年,九段理江以《東京都同情塔》獲第170屆芥川獎。她說明書中約百分之五內容由ChatGPT協助產生,主要用於人與AI的對話,創作慾望、整體構想與最終判斷仍出自作者。這不代表芥川獎全面接受AI,卻說明「曾使用AI」不等於「沒有文學價值」。
日本第14屆日經「星新一賞」要求保存提示詞、生成原文、工具資訊及修改紀錄;AI文字不得原封不動使用,作者須加筆修正、提出創作貢獻並說明過程。未揭露或紀錄不足,可能失格或撤獎。制度未必完美,卻願意區分使用程度、要求可追溯性。
2023年,清華大學沈陽團隊與AI對話六十六次,從四萬多字挑選近六千字完成《機憶之地》,匿名參加江蘇省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賽,獲二等獎。如此高度生成的作品,顯然不能與自行起稿、僅用AI校對或整理資料者等量齊觀。
2026年,大英國協短篇小說獎面對AI使用質疑,考量未出版作品的同意、藝術所有權及偵測可靠性,未直接使用偵測工具,而是訪談作者、查閱草稿、具時間戳記的文件與筆記,再認定得獎作品並非AI寫成。嚴格原創要求,不必犧牲證據與程序正義。
將所有使用方式一律禁止,就像把查字典、請編輯、口述給助理、參加工作坊與買槍手,全塞進「他人協助」一欄。查錯字不等於代寫小說,結構建議不等於取得作者身分,代為輸入也不能抹去口述者的創作。反過來,若故事、語言與判斷幾乎都來自未經消化的機器輸出,即使每個字都親手貼上,也未必取得作者性。
把編輯叫專業、把AI叫作弊:誰的協作被看見?
作者從來不是絕對孤立的。出版社要求刪改,編輯重排章節,工作坊逐段討論,同儕指出人物動機不成立,助理協尋資料;校對、翻譯者、伴侶與口述記錄者,也一直參與作品形成。這些協作長期由出版社、學院與文壇人脈支撐,常被視為專業生產,不損作者光環;AI只是把原本隱藏的協作問題推到檯面。
尤其成名作家,本就比新人更容易取得編輯、校對、研究協助、出版社資源、創作班同儕與文壇人脈。相反地,一個沒有編輯、沒有工作坊、沒有可靠讀者,也無力聘請助理的人,使用AI整理材料、比較版本或檢查文字,卻可能立即被放到道德放大鏡下。成名者最不該做的,是把身後的編輯、助手、出版社與人脈全部隱形,再把資源較少者使用AI的行為,單獨照亮成創作上的原罪。
使用AI也未必只是偷懶。有人兼顧工作、育兒與照護,有人長期受病痛影響,有人不熟悉主流語言,或生活在缺乏編輯與創作社群的地方;有人腦中已有完整故事,卻難以獨力處理龐大的資料、版本與輸入。工具可能是捷徑,也可能只是讓原本沒有條件進入文學場域的人,終於得到一張可以開始工作的桌子。制度不必接受所有生成品,卻應承認不同使用者的理由、程度與實際勞動可能完全不同。
AI會重複詞彙、混淆職業、為懸念犧牲現實邏輯,也會把刪短誤認為精煉。真正費時的,往往是逐句找錯、退回、否決、查證、重寫,清除不屬於作品的語氣。這不天然等於創作,卻也不是按下按鈕便據為己有。
工具能給十個版本,卻不能代替作者判斷哪九個應丟掉;能排列情節,卻不曾承受作者的關係、羞恥、慾望與後果。創作不只關乎誰輸入文字,更在於誰拒絕現成答案、改變方向,並為成品負責。
最後,仍相信文學獎應該挖掘「人」
文學獎若要挖掘「人」,就不該預設人必須獨力完成每個字。真正值得挖掘的,是誰提供不可替代的生命材料,決定作品談什麼、改變結構、拒絕工具建議,而非誰從未獲得協助。
大量生成、批次投稿與虛假聲明確實應防堵,不能把機器效率轉嫁成評審的無限勞動。但方法可以是限制投稿件數、揭露AI參與程度、保存草稿與版本紀錄、入圍後抽查,並對虛假聲明撤獎;必要時另設人機協作類別,而非將校對、討論與全文代寫視為同一種違規。
我不主張作品好看就不必交代創作方式,也不認為AI生成文字天然等同人類創作。工具愈強,愈需要揭露、追蹤與作者責任。界線應建立在真實創作差異上,而非把傳統協作叫專業、新工具叫作弊。
全面禁止最省事,卻不一定最公平。制度應追問誰創造經驗與結構、做出最終審美判斷、說明作品如何形成,並承擔文字進入公共世界的後果。
最後,仍相信文學獎應該挖掘「人」。但那個人不必是一位從未獲得協助、獨自在房間裡完成每個字的孤立天才。他也可能透過編輯、同儕、助理或新工具,把原本無法完成的經驗整理成作品。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不是某一種傳統寫作流程的純潔幻象,而是作者不可轉讓的判斷、選擇與責任。
守住作者責任,遠比維護一個從未真正存在過的「孤立天才」神話,更接近文學真正應該保護的事。
既然評審也會疲憊,而不同評審的閱讀經驗、審美趣味與價值判斷又可能如此懸殊,初審的公平便不能只寄託在少數人的體力、偏好與直覺上。或許下一步不只是要求投稿者交代如何使用AI,更該反過來檢驗評審制度本身:能否採取匿名、雙軌且可稽核的AI輔助初審,先處理格式、資格、重複投稿、抄襲比對與明顯不符規範的稿件,再由多位人類評審交叉閱讀,並對爭議作品進行人工覆核。AI當然不會天然公正,也不能取代文學判斷,但它至少能使篩選條件留下紀錄,降低單一評審因過勞、偏好或成見造成的任意淘汰。當文學獎把所有風險與證明責任都推向投稿者,卻不願檢查掌握入口者自身的侷限時,我們真正應追問的,或許已不只是「哪位作者使用了AI」,在這只文學水桶裡,究竟誰才是最短的那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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