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花蓮豐年節慶活動發生插曲,一名身著原住民服飾與佩刀的蒙面男,站在會場門口訴求「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結果遭警方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在兩度拒絕警方盤查後,遭警方帶回派出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辦理,後續因花蓮警方描述事件用語,引發波瀾效應,縱觀全案的發展,介於民眾意見表達與社會秩序維護的兩端,也凸顯出在人權與秩序的光譜中,員警當下的執法困境。
案件爭議點之一是部分人士認為佩刀是原住民族文化與身分,不應成為執法焦點,認為本案執法不公,但面對案發現場,狀況極度不明的情況下,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成為警方最優先考量事項。我們不能因為該事件沒有發生任何危安情事,事後就檢討員警當時應如何節制公權力,畢竟警方伊始面對當事人質疑盤查合法性,不願配合,後續又發現當事人攜帶刀械已經觸發警方安全敏感神經。
雖然現代民主社會中,意見表達是多元民主自由的重要機制。但如何在保障訴求者的人權與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一直是各國政府與執法機關面臨的重大挑戰。對於類似有特殊文化脈絡的表達,或許將來主辦單位可以與警察機關透過事先更良好的溝通,建立雙方互信的機制,例如事先協調民眾勿攜帶危險物品,或暫時代保管爭議物品,甚至劃定不同意見雙方的界限,讓民眾自由表意權利與公共秩序維護之間達成平衡,警方可以扮演「安全協調者」的角色,以利於警方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眾在公共空間行動與活動的自由,平衡民主社會的人權與秩序,避免產生不必要干擾,也避免執法的警方「公勤變事主」。 (相關報導: 侯永福觀點:執法者不敢適用「微罪不舉」,其「罪過」在法務部長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銘傳大學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