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執法應該是延續性,而且應該是有策略性的,才能具體的改善違規或違法的現況,但是很可惜地,我們在高雄看到的卻是一個制式化的SOP,那就是事情發生之後,市長就震怒,接著是交通大執法,然後卻都是不了了之,這對高雄人而言,恐怕是覺得十分的無奈,甚至可能是憤怒地,因為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可還是變本加厲。
日前,在高雄市小港區發生一件毒駕死亡車禍,一名男子疑吸毒後駕車,而且連續追撞兩輛機車,造成育有3名子女的43歲李姓女子傷重不治。事發之後,高雄市長陳其邁立即震怒的表示,社會絕對不能容忍這種事情,並要求警方全力蒐證釐清責任,而高雄市警局也因此規劃連續3天的大執法,希望強力遏阻毒、酒駕惡行。
看到這樣的SOP,我們真的已經無感了,因為幾年前在愛河邊有酒駕撞死過馬路的一家人,市府也是強力執行交通大執法,然後呢?之後有外國媒體PO出高雄有機車騎上人行道的情況,市長在震怒之後也執行交通大執法,現在我們家附近的人行道上不僅停滿機車,連機車騎上人行道時,我們還要讓道,這種交通大執法的結果,市府看到了嗎?
其實我們不反對交通大執法,畢竟這樣的做法還是有特定的嚇阻作用,但是如果只是在事發之後才執行交通大執法,平時缺乏一套改善交通問題的SOP,甚至警察在值勤時的態度並不夠積極,那麼交通大執法的效果也只是在執行期間有效,並無法有延伸的效應,那對於問題的改善是毫無意義的。
當我們第一次看到市長震怒的時候,確實有著極高的期待值,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之後,只會讓我們覺得這更像是一場彌補性的政治秀,畢竟高雄交通亂象恐怕已經讓許多高雄人感到心死,這不是震怒之後的大執法所能解決,相反的,如果在重大的交通事故之後的SOP就是如此,那我們對於高雄市政府,甚至是即將卸任的陳其邁市長,恐怕是無法有更高的期待了! (相關報導: 交通部宣布修法新制!1違規不再開罰,最新規定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