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制度裡,大法官的真正考驗,從來不是「敢不敢講」,而是「選擇對誰講」。法院若總把放大鏡對準在野黨、對準制衡者,卻讓掌權者披著「緊急狀態」的斗篷穿越法治界線,民主就會在一切「形式合法」的沉默裡扭曲:界線挪移、例外常態化,公民直到回頭才發現法治早已換了骨,分權制衡形同名存實亡。。
這幾天,全球政治與市場盯著同一個日期: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川普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的廣泛關稅越權、違憲,因為IEEPA並未授權總統「課徵關稅」;依照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課稅權屬於國會。
然而,行政權力沒有因此退場。川普幾乎在同一天就宣布改走另一條法律走廊:他轉用《1974年貿易法》Section 122,以「國際收支失衡」為由推出「全球10%」臨時關稅,隨後又透過推文增加為15%,最長150天,並預告啟動301、232等調查與法源,延續關稅政治。
制度踩煞車,權力換檔加速。於是,「制衡」回到那個最老、也最尖銳的問題:法院能不能擋下一次越界,與制度能不能讓權力學會節制,從來不是同一件事。
華府:大法官先問「你憑什麼把手伸進人民口袋?」
這起關稅案最刺眼之處,不在關稅高低,而在權力邏輯:總統把一部原本用於金融制裁與緊急經濟措施的法律,擴張成「全球課稅機器」。最高法院多數意見用近乎古典、也近乎冷酷的語氣回敬:總統的主張,竟「建立在兩個隔開的用詞:regulate與importation之上」,卻試圖推導出「對任何國家、任何產品、任何稅率、任何期限」的無上限關稅權;法院直言「那些字承擔不起這種重量」。
更具象徵意味的,是法院把議題拉回「財政主權」的根本:關稅屬於課稅權,憲法把「人民口袋的鑰匙」交給國會;政府也不得不承認,總統在和平時期不享有「固有關稅權」。
這不是道德表演,也不是政治背叛,而是一種制度的剛性規範:權力在哪裡,問責就必須指向哪裡。
冷冽的數字:關稅不是末日,「不確定性稅」才是
然而,法院畫出界線後,市場並沒有迎來平靜,因為法治勝利自帶殘局:退稅、轉嫁、再課、再訴,每一項都把不確定性送回企業的成本表。
耶魯大學「預算實驗室」(Budget Lab)在判決當日更新估算:即便拿掉IEEPA關稅,美國整體「平均有效關稅率」仍達9.1%,依然是1946年以來(不含2025年的極端值)最高;若法院放行IEEPA,該數字將上升到16.9%。
這些數字的真正寓意在於:關稅本身造成的損失可以估算;政策反覆造成的「不確定性稅」,卻把企業的時間、供應鏈的信任、投資的耐心,悄悄抽乾。民意也用更直白的方式表態。ABC/《華郵》/Ipsos民調(2/12–2/17)顯示,64%的美國人不滿川普處理關稅的方式。
民主政治最難處理的現實之一是:當民眾把「生活成本」與「制度亂流」視為同一件事,法院再精準的判詞,也難以單獨修復信任。
退稅泥淖:法治的武器,與經濟的弔詭
最高法院沒有在判決中交代「如何退稅」,只把程序留給下級法院與國際貿易法院(CIT)推進。於是下一場戰爭立刻出現:到底要退多少?退給誰?退得了多快?退了之後誰受益?
目前各方估算出現「多口徑」差異——這本身就是政策反覆的副產品:
•路透引述賓州—華頓預算模型(PWBM)估計,可能面臨退稅的關稅收入超過1750億美元,並指出日均徵收曾接近5億美元,累計可能達1790億美元。
•《華盛頓郵報》則提到可能涉及近1340億美元的已收關稅與退稅問題。
•《TIME》報導以約890億美元描述關稅收入規模,顯示其統計期間或涵蓋範圍不同。
而退稅機制最黑暗的弔詭在於「轉嫁問題」:進口商可能把成本轉給消費者;若政府把錢退給企業,消費者拿不到補償;若政府不退,法治像沒有武器。最高法院少數意見警告短期混亂,並非危言聳聽。
《紐約時報》即時報導也捕捉到企業的搶跑:從小型進口商到大型零售商都提前布局退稅申請;同時,川普自己也抱怨判決沒有用「一句話」交代「錢要不要退」,並預告退稅將進入多年訴訟。
換檔的權力:法院關上一扇門,白宮立刻找下一扇
最高法院說「不能用IEEPA課稅」,並不等於「不能用關稅」。川普宣布以Section 122啟動10%全球關稅(150天上限),並保留既有豁免(例如部分「美墨加協定」(USMCA)合規商品、航太品項、部分汽車、藥品與部分關鍵礦物/農產品等),同時推動301與232調查,試圖在程序上繞遠路、在效果上回到原點。換句話說:法院把「某個法源」封起來,權力就把「法條工具箱」搬上檯面。
耶魯預算實驗室甚至提醒:若政府未來把Section 122用到15%上限、且不設任何產品或國別豁免,平均有效關稅率可能飆到24.1%(以其方法假設計算)。
這就是交易經濟學的冷冽結論:制度擋住一次越界,權力就把越界改成「更制度化、更多工序、也更難預測」的版本;市場因此不會迎來確定性,只會迎來更複雜的確定性缺席,增加交易成本。
把鏡頭轉回台北:同樣是守門人,為何像薄冰求生?
台灣的對照更殘酷:美國在法庭裡爭的是「總統能不能多拿一把鑰匙」;台灣在法庭裡爭的,常常是「法庭還能不能呼吸」。
2025年12月19日,台灣憲法法庭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效,理由包括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且修法設計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違反權力分立。但該案也因「參與評議人數」引爆正當性爭議: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另有3位大法官不參與評議並公開不同法律意見,社會把它讀成兩種互相撕扯的敘事——「憲政自救」對上「非常手段自我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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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關鍵,不在於你站哪一邊,而在於你必須承認:台灣的制度把「被監督者」與「監督者」綁在同一根氧氣管上。當立法多數用門檻與人事同意權製造缺額,法庭就可能失能;法庭為了活下去,只能用更尖銳、更冒險的法理動作切斷勒索。於是,守門人被迫先證明「我還活著」,才能談「我守得住」。
鋼梁與薄冰:差距不在道德,差距在「抗癱瘓結構」
美國最高法院的韌性,來自幾個冷硬的制度條件:終身任期、厚重慣例、以及政治若要以「缺額+門檻」讓法院停擺所需付出的高成本。它可以少而重地出手,在關鍵案件把刀砍向掌權者——這次關稅案即屬其一。
更重要的是,這種制衡並非偶然。歷史上,最高法院曾在關鍵時刻畫線:例如1952年Youngstown案否定杜魯門以戰時需求為由接管鋼鐵廠;1974年United States v. Nixon案要求尼克森交出錄音帶。它們共同傳達一個訊息:總統可以很強,但他不能把「強」當作「授權」。
台灣的脆弱則更工程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15人、任期8年不得連任,且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這套設計原本追求新陳代謝,卻在高度對立下讓「缺額」變成武器;再加上憲法法庭運作門檻可被一般法律調整,立法多數更容易改寫法庭的「呼吸權」。結果就是:台灣不缺敢宣告違憲的意志——憲法法庭新制111至113年的統計顯示,法規範審查142項次中宣告違憲72項次(50.70%)。台灣缺的,是把司法審查從政治勒索中「結構性隔離」的護城河。
真正的代價不是錯判,而是「誰不再被質問」
或許,民主的分權制衡需要更冷的追問:能不能讓大法官永遠有機會質問權力?美國在關稅案展現一種制度反射:權力在哪裡,質問就往哪裡去;而當權力試圖以緊急狀態跨越國會課稅權,法院把它拉回憲政語法。台灣在114憲判例展現另一種生存技藝:當制度被門檻勒住喉嚨,法庭先自救、再談守憲;但每一次自救都會燃燒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