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推一個制度,考上司法官,先去監獄關一個禮拜,見習一下。」這是因京華城案羈押押近一年的柯文哲,在延押庭上的主張;審檢聞其言,對柯文哲該交保或再押是否會更糾結?柯文哲成了「司法煞星」,不論押放都有事。
「羈押應該是最後手段,不應採取押人取供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請問賴清德總統還記得自己曾經的主張嗎?」這是民眾黨主席、立委黃國昌提案修法刪除《刑事訴訟法》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要件的立論,引爆法界正反兩方大爭議,連檢察官出身、素來支持黃國昌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都持保留意見,認為「後遺症很大」。
嚴格羈押要件是司改核心─賴清德也曾連署修法
不論是否「濫權」,「羈押」其實一直是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之一,早在三十年前大法官做成釋字三九二號解釋,宣告「羈押違憲」─因為當時檢察官可不經法官裁定逕行決定羈押,基於羈押是極為嚴重限制人權的強制處分,形同未定罪就施以嚴厲刑罰,大法官認為決定羈押與否的權力應保留給法院,這才有了檢察官聲請而由法官裁決的現行程序;以兩道關卡避免國家機器(檢察官)濫權。
大法官解釋之後,限縮「羈押要件」依舊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如同過去一年藍白提出的重大法案(國會改革、財劃法、選罷法等),多半是民進黨曾經的主張,二00八年和二0一二年,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即曾兩度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內容與民眾黨此刻此案幾無二致: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適當方法防範」才可羈押,連署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包括現在的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外交部長林佳龍等人。
是民進黨再次雙標?還是民進黨如此自信,司法押人押不到民進黨人?又或者民進黨執政,詐騙和毒品案多到不靠串證羈押就破不了案?換一個方向問:現在逮到的詐騙和毒品案都羈押且破案了嗎?有沒有因此有效防範繼續犯罪?這些問題或許一時半刻很難有具體答案,但民進黨痛批民眾黨為販毒、虐童、性侵犯、共諜全解套,道理真的不大,除了「勾串」之外,有淹滅證據、再犯或逃亡之虞,仍可是羈押理由,更重要的,上述「令人髮指」的案件類型,不論審前或審理中,都有「成功交保」的案例,換言之,即使有串證這條,法官心證還是「鬆」得很。
說「鬆」,未必公平,進步文明的司法講究的是罪證確鑿,而非靠不串證的「自白」,套用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的說法,「不能僅憑拼湊的物證(罪證不足),被羈押取得的人證(押人取供),構陷人入於罪,那是現代憲法人權的最大反動與諷刺。」質言之,檢察官偵辦案件必須從「以自白為中心」走向「以物證為中心」,物證不足不能只靠羈押取得的自白定罪。 (相關報導: 風評:當司法成為最冷酷的國家暴力 | 更多文章 )
不認罪押,認罪還押VS.不認罪起訴,認罪沒下文
遺憾的是,審前羈押幾成檢察官的必要手段,彷彿不聲押就沒有辦到底的決心,「羈押裁准」成為起訴能成的指標之一,也成了「營造有罪」的基本配備,但這和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嚴重悖反;簡單講,在法院判決定讞前,任何被告都應「推定無罪」,而「羈押」就是在確定其有罪前的懲罰,同時透過這樣的懲罰,瓦解被告的心防、卸除其訴訟防禦權,京華城案中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即是因此「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