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主席、也曾一度代表藍營角逐2016總統大選(後因「換柱」事件告終)的洪秀柱,一如其赴中行前宣示,出席中國慶祝抗戰勝利八十周年的「九三閱兵」,期間還被鏡頭拍到站在天安門廣場上方的牌樓,中方給的頭銜為「中國國民黨前主席」,坐實淪為中國的統戰樣板。
對此,陸委會當然坐不住了,從先前的「管(館)委會」,搖身一變,又成為「住(柱)委會」,副主委沈有忠表示:「合作會罰,但要事後認定。」,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間人士如果跟中共黨政軍「合作」,最高可罰50萬元罰鍰。言下之意,未來會就此事立案偵辦的可能性,看來頗高。
閱兵觀禮,政治觀感確有不佳
誠然,諸此「敵我不分」的行徑,發生在我國主要政黨的要員身上,自然觀感欠佳,對於各該政黨而言,難免損及保家衛國的形象。對其他相互競爭政黨來說,也無異於像是「撿到槍」般的見獵心喜,端看過往「吳斯懷的聽訓照」,都能被拿來消遣了快十年,恐怕昨日洪秀柱的觀禮照,未來在選戰場合中,絕對頻繁的出現,屢試不爽。
當然,這真的怨不得人,畢竟洪真的還是國民黨員,國民黨若覺得有所不妥,大可依黨規給予懲戒,就像民眾黨先前對創黨元老張凱鈞赴中,給予停權處分,至少是個表態。國民黨若毫無表示,就代表著默許洪的行為,則被扣紅帽子,或也只能概括承受了。
準叛國行徑,罰鍰50萬?
但是,回歸到法律層面,您真辦得了她麼?即便如同沈副主委所援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便「合作」的認定成案,了不起也就罰個50萬,不痛不癢。此等在綠營人士眼中等同是「叛國」的行徑,只是區區用錢就能打發,不覺得很誇張麼?
更況,依循過往的判例,像是屢屢在選舉期間,經常傳出有村里長帶團前往中國旅遊被招待,涉嫌違反國安相關法令的情事。當下都是採取「寧殺錯,不放過」、大張旗鼓的積極偵辦,甚或還祭出羈押等強制手段。然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查相關案件的判決結果,最終幾乎都是無罪定讞,反更像是典型「雷聲大,雨點小」的政治偵辦。
當然,有違法之虞,有叛國之嫌,絕對該嚴懲不貸,但重點就在於,國安五法擺在那裡,那些被渲染成統戰的諸項案件,明顯就都不符合相關法規的事態,是要辦甚麼?如此這般懸殊的法規落差,讓保家衛國經常性的淪為紙上談兵,根本拿真正有心顛覆國家之人毫無辦法。
「抗中保台」失靈的主因
我想,這正是為何綠營「抗中保台」這幡神主牌般的旗幟,會越搖越沒力的主因所在。因為,民進黨都執政十年了,期間更有八年是行政立法合一的「完全執政」,在這段足以充分主導國安法案訂定的時間,居然完全沒有作為,才會讓諸如洪秀柱參加中國閱兵、此等準叛國通敵的罪嫌,僅僅只能以罰鍰懲戒,不覺得很扯麼?
這或也是為何,當綠委沈伯洋言之鑿鑿、說著自己如何遭到全天候的跟蹤與偷拍之際,會被大家當成是笑談來看待,甚或還有為數頗豐的KUSO影片加以揶揄,在在都可解讀為民眾對於政府不作為、只會說嘴的兩面手法,感到無比噁心。試想,現在誰執政啊?怎麼會放任自家立委在國內被偷拍,用以恐嚇其不可通過抗中法案,難道國安單位都是蹭飯吃的麼?(抑或真應了在野黨質疑的,國安會換上了一批肖年仔,經驗不足,導致國安有所闕漏呢?)
小結:依法論處,但法在哪?
綜言之,洪秀柱看閱兵,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總得要有相應且合宜的法律來辦。倘若覺得茲事體大,威脅到國安甚深,那麼,就請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提出修法對案,將違法樣態予以擴大解釋,並訂立更嚴厲的罰則,藉以用重典來杜絕類似情事再次上演,這才是正解吧!擺明沒有法令得以禁止,卻只是無病呻吟的用來做政治鬥爭,未免太Low了吧!
(當然,若真提出修法版本,連看個閱兵秀都要嚴懲了,則那些賣貨或帶貨、在中國大賺紅錢,擺明在壯大中國經濟實力的事態,也不該輕易放過才是吧!) (相關報導: 國民黨「尊重」洪秀柱出席中共抗戰閱兵 民進黨批:一聲不吭有何把柄?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成大政經所博士,曾任勞動部機要秘書、立法院法案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