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起,藍白結盟主導立法院,大權在握 ,卻不知趕緊修法、立法來改革司法,讓司法不公、劣法、惡法繼續存在,最後自己吃到苦頭。誠可嘆也!
(一)公投法:筆者去年一看到行政院提出釋憲,就判斷賴清德要利用大法官搞鬼,做掉國會調查權,立於去年6/26投書風傳媒「藍白速修公投法迎戰釋憲」:修改公投法第23條,讓公投綁大選,以跨越1/4門檻;或修改公投法第29條,降低1/4門檻,都可以打破公投鳥籠!修法後藍白就可以提創制公投,赋予國會調查權,讓大法官無從置喙,復活這至關重要的調查權,可惜藍白當作耳邊風,沒修公投法,接著就眼睜睜看著大法官強姦民意,擋掉國會調查權!束手無策。再則就是上月黃國昌不知厲害,勇提核三延役公投,最後敗於投票率低,跨不過1/4門檻,功敗垂成。
(二)集遊法:早先就被民進黨罵為惡法,包括:不許向司法機關抗議以及事先報備制。但到了蔡英文時代,民進黨掌握立法院,卻阻擋修法,來護航綠色執政。現階段藍白則是不知修法,8/30黃國昌走讀事件,就吃虧在報備制!
(三)國民法官法:蔡英文為了過關她的假博士案,操控司法,將國民法官侷限在本刑10年以上的重案,且完全不審民事。造成最容易發生司法不公的民事糾紛,沒辦法採行國民法官。
王鴻薇事件之莞爾:近期她與潘孟安的誹謗官司,遭民事一審判賠50萬元。她召開記者會,痛斥「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又在朱立倫包圍地檢署時,聲淚俱下控訴不公。但以她立院藍營書記長地位,早就可以提案修法,讓國民法官擔綱民事第二審,這樣她的二審就免受政治力干擾。她卻不提案,該做的不做!
國民法官法的修法建議:當事人覺得一審不公,不論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都可以申請二審由國民法官擔綱,這樣立刻解決台灣司法不公的老問題。
緩衝制度:因國民法官勞師動眾,開銷較大,二審可責由三位法官共組合議庭,以避免法官獨裁。名律師退休感言:「法條不如金條」,就是指法官受贿,但行賄一人容易,同時行贿三人則難,因此合議庭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司法不公。張靜律師在假博士案,發覺法官偏袒,就要求合議庭來接手,但法院不同意,繼續派獨裁法官唬弄到底,張律師遂罵出「法官混蛋」。可惜他不是立委,無權提案修法!
最後,如果當事人覺得二審合議庭不公,可以付押金申請國民法官第三審,再由國民法官根據審判結果決定退還押金百分比,押金的設置是避免濫訟,如果國民法官覺得上訴無理由,可裁決沒收部分或全部押金!
(四)修改刑事訴訟法,准許民眾不經律師自訴:眾所週知檢察系統最黑,会因收賄或關說而吃案不起訴,但目前規定,若民眾改提自訴,必須委請律師,目前行情,一審就要8萬,對於一些小案,檢察官就吃定民眾沒錢請律師,而放心大膽吃案。因此杜絕此歪風,應修法開放民眾可不經律師自提刑案自訴。同樣為避免濫訟,可設立押金制,然後由法官或國民法官,根據審判結果,裁決押金發還百分比。
(五)修法規定羈押期限:柯文哲案,一切關係人都在台北市,卻拖了四個月才完成起訴,期間還不斷外洩偵查內容給特定媒體,遭人詬病。到了法院一審,又羈押了8個月還判不出來,歹戲拖棚,帶給當事人家屬極大壓力,彭振聲太太跳樓自殺,這就是司法效率殺人!
筆者建議:防勾串羈押應有上限,偵查期兩個月,起訴後兩個月,超過4個月就得放人,這就是要求司法效率,不准死拖活拉!
*作者為民間司改工件者
(相關報導:
風評:柯文哲有救,司法近乎無救!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