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將若其心志,勞其筋骨…」,此刻「在押」且做好「再押」準備的柯文哲,反覆縈繞胸懷的獨白應該是:「天將降大任於本人也」;汪精衛寫下「從容做楚囚」絕命詩時,還有「引刀成一快」午門示眾的風險,柯文哲從容做「賴囚」,示眾的只有被凌遲的司法,而且,排隊當劊子手,絞司法公信力的正是屈從權力、寧可平庸揣度上意之命的司法官們(包括檢審)。
重點是,司法官們揣度的「上意」,到底有多「上」?羈押柯文哲長達十個半月,儼然讓柯文哲成為「民主時代冤案代表號」之後,檢審會不會成為「上意的棄子」?
對照鄭文燦案,從交保金到羈押期都不正常
沒有人會承認「政治干預司法」,尤其代表政治的權力者,但政治干預無處不在,包括檢審自以為是的「想像」或獵得大案的搶功心態,柯文哲近十一個月(可能還要繼續兩個月)的羈押,勢必成為司法的反面教材,印證民進黨的「司法改革」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詐騙,甚至是名為改革實為「洗綠」的大倒退,柯案正是民主台灣司法倒退到威權時代的指標。
威權時代的「冤案」是政治案件,很難想像,不以政治案件羅織入獄的民主時代,「貪汙圖利」也能成為整肅政敵的工具;京華城「收賄圖利案」辦到現在,始終查不到金流,反倒是「政治獻金」成為檢方無限延長聲押的理由,因為每一筆政治獻金,只要檢方想列為證人,法庭都點頭照排,只要「證人」傳喚不完,就能做為檢方聲請延押的「正當理由」─只要檢察官認定嫌疑人有串供逃亡之虞,就能聲押,而法院除了第一次裁定交保檢方抗告後,對檢方的聲請就無一不准。
這很正常嗎?並不!不必以動輒涉及兩位數、三位數億的詐騙洗錢犯、暴力慣犯都能交保,就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為例,羈押四十七天,起訴後即以「重金」二千八百萬交保,鄭文燦華亞科開發案有明確的「五百萬現金」進官邸(鄭辯稱是「丟包」),住處暗櫃還搜出近七百萬現金(沒證據與華亞科有關鍵);對比柯文哲京華城案查無金流,查到金流的一是給應曉薇的基金會,二是二百一十萬分七筆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交保金一度提高到七千萬,是鄭文燦交保金的兩倍半,起訴後依舊繼續羈押,只有父喪時准假半天,柯文哲表明願意戴上電子鐐銬亦不允准,迄今羈押已逾十個半月,是鄭文燦七倍;兩相對比,豈不說明,即使同為權力者的「政敵」,有沒有「黨證」,還是差很多。
臉書「迫害司法」,的確史無前例
尷尬的是,檢方傳喚愈多證人,愈暴露北檢辨京華城案的弱點,幾至一無是處的地步。七月十五日,台北地方法院再開延押庭,看看檢方的理由,「柯以個人名義經營的臉書,幾乎天天貼文試圖勾串證人,開庭前、後都對證人施壓,把證人說詞做成圖卡加以批評、攻擊,有利的大肆宣揚,不利的隱匿不提,帶動輿論影響司法判斷,「這是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司法手段」;檢方還說,扣案證物隨身碟內的「小沈/1500」是柯自己記錄,紀錄中金額數字皆屬實,「但柯文哲對「1500」未提出任何說明,二百一十萬政治獻金也與陳情案時間重疊…。」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全民公審司法─柯文哲還押不押? | 更多文章 )
檢察官是國家公訴人,當他們庭上委屈地認為柯文哲臉書成為「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司法手段」,柯文哲能委屈地指控「鏡檢、北檢、黨檢」三合一「偵查全公開」是「史無前例的壓迫人權」嗎?當司法迫害人權之際,又哪來臉面說司法被臉書壓迫?柯文哲遭到黨檢媒圍剿數月,直到北院開庭審理,他才有機會看到「起訴案情之全貌」,才得以為己辯解,而他的臉書,除了開庭期間「庭審全都錄」之外,沒有更多內容,更未要求證人翻供,何來「串供」,更直白的說,如果檢方證據鞏固紮實,哪怕翻供串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