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學費補助來了!符合資格「最高領5.7萬元」,領取條件、如何申請一文看懂

2024-09-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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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已開放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止。(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已開放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止。(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已開放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1日止,符合條件最高可領逾5.7萬元,《風傳媒》整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請領條件、申請方式、金額等資訊,帶你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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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時間

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0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11日止

113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方式

失業的勞工朋友可選擇郵寄或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本學期起新增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的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

1.郵寄申請者

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台)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2.線上申請者

請於民國113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113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民國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民國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民國112年10月11日至民國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民國112年10月11日至民國113年10月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公私立高中職與大專院校補助標準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另針對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2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0%,即4800元的補助,1人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

注意事項

1.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000元/年)」,若同時符合本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

2.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3.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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