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補助款「假離婚」,自簽協議書被抓包!律師曝可怕後果

2022-08-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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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簽離婚協議書,是違法的行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自己簽離婚協議書,是違法的行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大家可能不時會在媒體或是文章上看到一些關於離婚的新聞,內容可能都會有些曲折,想離婚的一方似乎都費盡心力才能離婚,不然就是得透過法院長時間訴訟才會有結果,對於這樣的情況,就會有人好奇說,難道想離婚的一方不能夠直接自己寫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幫對方或是證人簽上名字後,直接拿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嗎?這樣的想法的確是非常大膽,那麼如果真的有人這樣做了,是否真的就能成功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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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新聞就提到,有對夫妻為了領取工作單位的補助,因此協議好要假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便在證人欄替自己的父親簽了名,假裝讓父親作為證人見證離婚,然而這件事情東窗事發後,也經過當事人父親的打臉,表示他根本沒有簽過名並且也不同意雙方離婚,結果最後被認定兩人無效。

可能會有人好奇說,明明離婚協議書的形式都有符合民法上的規則,但是為什麼仍就會被認定離婚無效呢?對於這樣的情況有兩個部份需要去解釋,首先,我們一開始有提到,假如想離婚的一方自己寫好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能不能構成辦理離婚登記,這樣的想法實際上是會被民法的規定給擋下來的喔!

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就有規定,假如是要兩願離婚的話,可以自行離婚,不需要過離婚訴訟,而這邊的兩願指的就是夫妻二人都有離婚意願,然而今天如果只有一人想離婚而自行弄了一張寫好的離婚協議書,就算有符合所謂的書面要件,但兩願這個要件卻沒有達成,那麼就不能夠是所謂的兩願離婚,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戶政機關可能就不會給你進行離婚登記。

第二個點是證人的部分,有人可能會想說,既然夫妻要兩願才行,那麼證人就不會有這樣的限制了吧,反正夫妻都有離婚意願了,那麼就隨便偽造一下證人的簽名就能搞定一切了,然而,這樣的想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在實務判決當中,關於證人的部分仍有相關的限制,除了至少要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外,證人也至少要能夠見證到夫妻二人確實有離婚的意思才行。

而這也是正是證人的功用,證人就是要負責見證離婚的二人確實都是有想離婚的意圖,而非單純開玩笑或詐欺脅迫,因此若是在證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偽造其簽名,這樣的離婚也依舊不會算數;不僅如此,假如這樣的事情被發現後,不只是離婚失敗,偽造簽名的人更可能會因此背上偽造文書的罪名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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