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若車牌因車輛維修被車廠拆下,千萬不要圖方便將車子停放在路邊公有停車格內,否則恐面臨高額罰款。基隆市一名男子將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停於路邊公有停車格,遭警方舉發並由監理所開罰新台幣 3 萬 6000 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僅靜止停放且車牌是送修拆除,質疑裁罰過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且法律明定「按最高額處罰」,判決詹男敗訴。
機車沒掛車牌停路邊停車格!騎士喊「車牌送修」抗告,遭法院打臉判罰3.6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於今年 1 月 11 日上午,將機車停放於基隆市信義區的機車停車格。警方巡邏時發現該車未懸掛車牌,隨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隨後對詹男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 3 萬 6000 元,並扣繳牌照。
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
·車輛為靜止狀態:當時機車僅停放於停車格內,並未行駛於道路上。
·無規避稽查惡意:車牌係因車輛維修才由維修廠拆除,主觀上無惡意,亦未對交通安全造成實際危害。
·質疑過度裁罰:監理所未具體說明理由即直接適用最高額罰鍰,行政裁量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
然而法院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即構成違規,而機車停車格本就屬於道路的一部分。車主將車輛停放於公有停車格,即負有注意車輛是否合法掛牌的責任;若車牌因送修拆除,應停放於室內車庫、維修廠等道路以外場所,停在路邊停車格顯有過失。
為何直接罰頂規3.6萬?法律明定「無裁量酌減空間」
針對男子質疑罰鍰金額過高、違反比例原則,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說明,雖然道交條例規定未懸掛號牌處 3,600 元以上 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但同條第 2 項已明確規定「應依第一項最高額處罰」。
法院表示,這是立法者考量號牌管理與交通安全後所做的法律強制規定,目的在於促使車主善盡車輛管理責任。監理機關在裁處時受法律嚴格拘束,完全沒有依個案情節「裁量酌減」的空間,因此判決詹男敗訴。
Q1:車子沒騎只是停在路邊停車格,沒掛車牌也會被罰嗎?
A1: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有停車格屬於道路範圍,「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即構成違規,不論車輛是否處於行駛狀態皆會被舉發。 (相關報導: 機車「進待轉區有打方向燈」卻被罰3600元!交通部曝正確做法,很多人收罰單才知道 | 更多文章 )
Q2:如果車牌是因為車子維修被車廠拆掉,可以作為免罰的理由嗎?
A2:不行。法院認定車主負有確保車輛合法掛牌的責任。若車牌被拆除,車主應將車輛停放於私人車庫或維修廠等道路以外場所,停在路邊停車格仍屬有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