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再推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提修刑法增不法關說、棄保潛逃

2024-03-0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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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總召黃國昌(中)、立委黃珊珊(左)、吳春城(右)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眾黨總召黃國昌(中)、立委黃珊珊(左)、吳春城(右)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記者會,表示民眾黨團將提出不法關說罪及棄保潛逃罪修法版本。總召黃國昌痛批,人民無法再忍受民進黨政府持續怠惰、跳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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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首先舉出「三大關說案」,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肇逃案向另一位法官高明哲關說,事後2人分別只受到休職6個月與降2級改敘的輕判;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向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關說全民電通案,最後柯、王兩人完全無事,反倒是辦案的檢察官與檢察長遭記警告、調職;而現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為壢新醫院院長涉嫌逃漏稅一案向桃檢檢察長彭坤業關說,但兩人都兩度遭監察院彈劾未過。

黃國昌直言,人民無法再忍受民進黨政府持續怠惰、跳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民眾黨團依照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的結論,主張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以終結我國司法「有關係就沒關係」的不公正現況。

黃國昌表示,針對《妨害司法公正罪》,民眾黨團主張新增刑法第172條之1至之3,如果有人試圖透過賄賂、騷擾甚至犯罪行為、嚴重妨礙司法與公平正義要課以一定程度刑罰,甚至通譯不為證言、鑑定;針對《不法關說罪》,民眾黨團主張新增刑法第172條之4至之5,對於不法關說的法官、檢察官課以刑責,且若與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人,實行犯罪行為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立委黃珊珊表示,「棄保潛逃」目前在刑法中沒有相關懲罰規定,就算被抓到也維持原來的刑度,所以棄保潛逃在台灣成為權貴犯罪普遍情況。以高雄市陳菊市府專委趙嘉寶、民進黨籍屏東縣車城鄉長林錫章、國民黨立委李慶華以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為例,這些權貴不僅判得慢,更是跑得快,犯罪後完全抓不到人,在台灣有關係就沒關係,根本有恃無恐。

黃珊珊指出,民眾黨團將提案《棄保潛逃罪》新增刑法第161條之1,以增加刑期與嚇阻力、罪加一等,適度提高脫逃罪之刑責,才能發揮司法的公正性,不讓高官權貴心存僥倖。

立委吳春城表示,現在的司法是在保護權貴,相關案件2019年9月就送行政院審議,結果一直卡關無果,現行法律對貪汙罪只要不涉及金錢、利益、對價關係就無法課予刑責,導致「大哥永遠抓不到」,台灣若要成為真正民主法治國家,必須把相關法案透明化,不要把民眾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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