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林益世、鍾文智案 黃國昌質詢司法院轟:現行制度有施壓迴避?

2024-03-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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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見圖)質詢吳三龍,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不用停止訴訟程序,但為何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後,高院未開庭就改庭期,配合拖延訴訟程序?(資料照,蔡親傑攝)

黃國昌(見圖)質詢吳三龍,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不用停止訴訟程序,但為何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後,高院未開庭就改庭期,配合拖延訴訟程序?(資料照,蔡親傑攝)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更一審判刑4年10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日前高院更二審開庭,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庭期取消。對此,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不用停止訴訟程序,但為何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後,高院未開庭就改庭期,配合拖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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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指出,林益世的案件2012年10月起訴,到現在判決還沒確定,審判拖延這麼久,有符合妥適審判的理念嗎?而現在林益世以更二審未替他聲請釋憲為由,聲請法官迴避;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聲請法官迴避根本不用停止訴訟程序,為何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後,高院法官不開庭就改庭期,《刑事訴訟法》怎麼規定都忘了嗎?為何配合拖延訴訟程序?

黃國昌表示,聲請法官迴避的法定程序有自行迴避和聲請迴避,現行的制度有「施壓迴避」嗎?法官可以施壓另一個法官去迴避嗎?他接著檢舉,金融要犯鍾文智炒作TDR坑殺投資人,不法獲利4.9億,還到立法院要立委幫忙修《證交法》要脫罪,事情被揭發後,為了拖延不斷聲請法官迴避,但都被高院及最高法院駁回,竟有行政庭長向受命法官施壓要求自請迴避,「行政庭庭長可以去施壓承審法官,要他上簽自請迴避嗎?」要求司法院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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