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伯泉觀點:修正公寓大廈條例的「法律漏洞」以維人民安居

2022-01-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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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桃園某社區為例說明,物業公司如何一步步調漲管理費。示意圖。(資料照,洪煜勛攝)

作者以桃園某社區為例說明,物業公司如何一步步調漲管理費。示意圖。(資料照,洪煜勛攝)

「人民居家憲法」是內政部主管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簡稱公寓條例)。「居家憲法」係指公寓大廈社區運作時可資遵循的最高準繩。如果社區運作時,可以故意不遵循公寓條例,以拿取利益,即便法院判決認定「違法」(沒有遵循公寓條例),但其拿取的利益仍然不是無效?則就可僥倖故意不遵循公寓條例以奪取利益,公寓條例就有崩解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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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社區有什麼利益?誰窺視這個利益?大廈社區的基本利益是「龐大的管理費」,一個社區往往一年就有千萬上下的現金收入。誰會窺視這個大餅?首先是物業公司,其次是有些管委會的掌權者。物業公司只要掌控十來個社區,1年可掌控的資源就可高達1億上下。管理費以坪計算,每坪的費用越高,物業公司的潛在利益越大。於是物業公司會「連結」社區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漲管理費。

本文以具體個案說明物業公司如何鑽公寓條例的漏洞,連結管委會「違法」漲管理費,專制壟斷社區言論的驚人過程。其次,說明法院法官面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律漏洞」的「違法」事件時,竟然是鼓勵「違法」,懲罰「守法」。內政部宜儘速修訂公寓條例的法律漏洞;未修訂前,宜先以「行政手段」遏止歪風。

欠繳管理費,小心房子被拍賣!(圖/取自Pakutaso)
作者指出,管理費以坪計算,每坪的費用越高,物業公司的潛在利益越大,因此會聯合社區管委會調漲管理費。(取自Pakutaso)

桃園某社區「故意違法」 調漲管理費

桃園某「歐╳社區」在2015、2016、2017連續3年,管委會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的區權人大會(住戶大會)召集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10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這是「應」字),在會議通知列出漲管理費案,事先讓區分所有權人知悉。然後區權人大會時,經過贊成與反對雙方討論,連續3年管委會所提漲管理費提案,均被區權人大會否決。

2016年否決的原因之一是隔壁同級同戶數同年數的「S社區」管理費,不僅沒有調漲,還會因社區管理基金滿額了,有時可1個月免繳管理費。但「歐╳社區」從來沒有可免繳1個月管理費,還提案漲管理費,住戶認為管委會過於浪費,未節約支出。經住戶群檢討管委會的浪費項目後,2017年區權人大會通過提案,限制過於浪費的項目。因此「歐╳社區」每年將可減少100萬以上的支出。

筆者問過資深的物業管理人,該「歐╳社區」約400戶,每坪管理費50元,一年1000萬上下管理社區,夠不夠?他回答「夠」。亦即「歐╳社區」的管理費是夠的,更何況從2017起,每年還可多出100萬以上的經費,因此2018年管委會並無再提出漲管理費的必要條件。

不幸的是「歐╳社區」2018年區權人大會,換成「美╳華」物業公司處理,為達漲管理費,手段如下:1. 區權人大會的會議通知,不列出漲管理費案(牽涉百萬元的重大議案),不讓區權人事先知悉有漲管理費案,以免反對漲管理費者知悉後就會出席區權人大會。2. 私下先運作讓一些住戶支持漲管理費。3. 管委會月會的會議記錄均無漲管理費的討論,但區權人大會當天,突然出現「管委會4大委員(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變換為住戶身份,提案漲管理費。主委身兼大會召集人又兼會議主席,可操控議程。4.這個漲管理費案,簡單幾行隨便寫寫,不讓住戶清楚知道管委會每年已經多出100萬以上的經費。5.算準大部分社區住戶不關心也不了解社區事務與財務,只要主席呼瓏一下,有人唱和一下,趁反對漲管理費者不在現場時,就偷襲以低空掠過。換言之,這不是無意的違法,而是「故意的違法」設計與操控,一場不公正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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