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4月加班54小時,林美珠:非常例外的例外

2017-11-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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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勞動部長林美珠。(蘇仲泓攝)

20171115-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勞動部長林美珠。(蘇仲泓攝)

一例一休再修法,依據政院版本,勞工在極端情況恐出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招致「過勞」批評。勞動部長林美珠今(15)在立法院坦言,新修法內容內,的確有可能發生,但「這是非常例外的例外」,是在(企業)有急單需要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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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邀請勞動部針對「『放寬7休1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之影響評估、如何防止過勞」進行專案報告。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指出,勞工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是否也合法?例如以1到3月為第一期,4到6月為第二期,其中2到5月都各加班54小時,但每期都未超過138小時。

蔣萬安:極端個案一個都不應該存在

林美珠承認此狀況,但強調這是極端的案例,加班時數原則仍是46小時。不過,蔣萬安則反批,即使少數也不允許存在,「加班是勞工過勞紅線,假如只有一個案例也不應該讓它存在。」

面對蔣萬安頻頻詢問勞動部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的依據,林美珠則不斷重申,這是近一年來蒐集各方意見,並未正面回應,並表示周五將提出評估報告供委員參考。她強調,現行修法必須顧及例外情況,若未經工會或勞資協議,還是依照原則。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則指出,現行規定,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第9、10小時的加班,有加班費1又1/3,第11小時以後的加班費提高至1又2/3,但在實務上,企業為節省加班費,多約定將加班費換成補休,比例多是1比1,並不公平,且勞工也不一定休得到。

對此,林美珠回應,將會再審慎評估,目前已經專家會議內提供意見,有一些尚未定案,待本次修法通過之後,再來重新討論此事。

蔣萬安也已經提案,將加班費依比例兌換補休納入「一例一休」修法版本中,保障勞工權益。對此,勞動部承諾,之後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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