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公車撞死人、司機還涉毒 交通部研擬修正「尿液採驗實施要點」

2020-11-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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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9月發生公車衝上人行道的車禍,造成1死1傷。(資料照,黃振剛攝)

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9月發生公車衝上人行道的車禍,造成1死1傷。(資料照,黃振剛攝)

9月下旬於台北市內湖發生司機衝撞人行道、造成1死1傷的事故,事後該駕駛被查出有吸毒前科、驗尿更發現有吸毒反應,他也坦言曾在3天前吸食安非他命。據了解,交通部長林佳龍對此案相當關切,曾私下前往靈堂慰問家屬、關心賠償情形;家屬則認為賠償是其次,希望業者能記取教訓、政府能完善制度,杜絕未來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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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隨後指示研提改善作為,交通部將修正「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過去對公車司機的「抽樣檢驗」將改為「全面檢驗」,並刪除現行「應於4小時前通知受檢人」的規定,受檢人到場後立即採;此外,也明定檢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擔任駕駛或行車人員,以維護行車安全。

違規業者最高可罰9萬、吸毒造成傷亡終生不得再考領

據指出,修正草案將具體規範採驗毒物項目,將嗎啡類、安非他命類列為基本項目,並得增加檢驗項目,例如愷他命;此外更明定檢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擔任駕駛或行車人員,以維護行車安全。全國各區監理所每季至少實施1次定期查核,業者如有未依要點規定辦理、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將依公路法開罰。

違反規定的業者,依公路法規定可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按情節吊扣、吊銷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定期停止其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另業者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用毒品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可處吊銷駕照處分,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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