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確實以國民黨為主要處理對象」 司法院解釋原因

2020-08-2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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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28日宣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解釋,並由秘書長林輝煌(見圖)說明內容。(蔡親傑攝)

司法院大法官28日宣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解釋,並由秘書長林輝煌(見圖)說明內容。(蔡親傑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8日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至於《黨產條例》究竟有無針對國民黨?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動說明,這個法律看起來確實是以國民黨為主要受調查對象,但他也說明,這是因為國民黨在民國89年政黨輪替以前,都是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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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日宣告釋憲結果後,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吉林輝煌舉辦說明記者會,並在開放媒體提問之前,先由司法院提出幾點問題做說明。

對於《黨產條例》是否針對特定政黨?林輝煌指出,《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連結的其他規定,看起來事實上確實是以國民黨為主要的受調查處理對象。

但林輝煌也說明,這是因為到民國89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國民黨長期立於主導國家權力的絕對優勢地位,而且取得大量資產,導致和其他政黨相較,仍然有不公平的優勢競爭地位。

因此林輝煌表示,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大法官認為這樣的立法不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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