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美國搶台積電,日本向聯電招手

2020-06-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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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因違反《營業秘密法》被台中地院判處有罪,在美國的官司恐怕也不樂觀。(新新聞資料照)

聯電因違反《營業秘密法》被台中地院判處有罪,在美國的官司恐怕也不樂觀。(新新聞資料照)

六月十二日,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判處跳槽聯電的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王姓員工五年六月、四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四百萬元;聯電協理戎樂天判刑六年六月,併科罰金六百萬元;聯電則被判處罰金一億元。全案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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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喊冤稱調查及審理過程違規

針對台中地院的判決,聯電方面表示,本次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技術的研發,是政府投審會事先核准的專案,並以聯電自有技術為出發點,由三百多位工程師組成的研發團隊(其中多數為聯電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通力合作,耗時超過兩年,且保留相關研發紀錄,期盼經此過程訓練的DRAM研發人才與研發結果能根留台灣。

聯電強調,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並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聯電將提出此案調查及審理過程中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議之處;譬如偵訊過程中有不當誘導訊問、對聯電有利的陳述未能詳實記載於調查筆錄中、電磁及其他證據在鑑識上不符規定等等。聯電堅信上訴法院若能依法並公正審酌此案證據,必能證明聯電並未違法。

持平而論,一億元的罰金對聯電的營運及財務完全不會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六月十五日,聯電股價因為美光官司的利空而下跌,但剛在六月五日宣布實施庫藏股的聯電,單日就砸下約四.二一億元買回自家的股票。依此看來,一億元的罰金對聯電而言的確是小意思!

話雖如此,台中地院的判決還是有非常重要的象徵意義。因為以罰金來看,似乎不算什麼,但就刑期而言,算是判得相當重,符合美光方面的期待;也就是說,台中地院非常認同美光方面的證據及訴求。

從成熟製程挖掘商機轉型

值得一提的是,美光與聯電、中國福建晉華的官司仍在美國審理中,倘若相關罪名成立,包括晉華總經理陳正坤等被起訴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重十五年徒刑及五百萬美元罰款,另外還有竊取營業祕密最重十年的徒刑。至於涉案的兩家公司,預計將面臨沒收和最重超過幾十億美元的鉅額罰款。以近期廣明被美國法院判決需賠償惠普(HP)四.三八億美元(約一三○億新台幣)的官司來看,聯電在台灣擁有主場優勢的官司都輸了,在美國的官司恐怕更不樂觀了。

這幾年,聯電與台積電在晶圓代工市場的市占率差距越拉越大,同時聯電老二的位置也被格羅方德(Global Foundry)超越。根據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高德納(Gartner)資料顯示,聯電在晶圓代工市場的市占率,在二○一九年已經掉到七.七%。

因為先進製程的技術研發老是落後競爭對手一步,一八年起,聯電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轉型決定,不再投資十二奈米以下的先進製程,改從成熟製程中挖出更多的商機。併購聯電與日本富士通合資的十二吋晶圓廠三重富士通(MIFS),就是聯電整個轉型計畫最重要的一步棋,而這一步棋已經在去年十月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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