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黃健庭為陳菊保駕護航,所以要黨紀處分?

2020-06-1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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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將被蔡英文總統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盧逸峰攝)

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將被蔡英文總統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盧逸峰攝)

毫無疑問,蔡英文總統出了一道「漂亮的難題」給國民黨,在即將提送給立法院的監察院人事咨文,意外地國民黨籍前台東縣長黃健庭竟將成為副院長被提名人;三天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才舉行記者會,痛批民進黨「雙標」,蔡英文酬庸吃飽吃滿吃到一口不剩,如今送給國民黨一口,國民黨吃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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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人事案,國民黨考紀會、文傳會口徑一致,都以「事前未報備」,違反黨章「未經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主張黨紀議處,不排除開除或撤銷其黨籍;立法院黨團客氣一點,儘管聲稱「人才為國所用也是好事」,但因為黃健庭先接受提名再報告,仍需要循慣例送考紀會,做出停止黨權處分。

政黨難堪,不能以處分黨員為下台階

黃健庭是否適任監察院副院長,或許見仁見智,既有其個人條件因素,也有政黨考量因素,但國民黨以「未經中常會同意接受非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為由,要施以「黨紀處分」的認知,頗值得商榷。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第二,監委(包括正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換言之,監察委員是必須超出黨派、並有任期保障的「特任官」,却不等同政治任命、隨政黨輪替而更迭、必須執行執政黨政策的的「政務官」(如內閣閣員)。事實上,總統直選後,朝野政黨多循「黨政分離」的民主常態,即使內閣改組名單都不再將人事先送中常(執)會通過,遑論必須獨立行使職權的考、監、司法三院人事。

國民黨若要求黃健庭必須經中常會同意,才准接受總統的提名,豈非要求黃健庭是「代表國民黨」進入監察院?這與監委的憲法職權顯然有違,對所有監委被提名人而言,不論過去有多顯赫的黨職資歷,一旦進入名單,就要放下過去的政黨立場,通過同意權之後,更要斷絕政黨活動,而未來不論是調查、糾彈,都不可以政黨立場為念,這個標準不因黃健庭例外,對被提名為監察院長、自許一生只為民進黨的陳菊亦然。

國民黨可以停止其黨權,但是為黃健庭未來行使職權之所需,而非「黨紀處分」,國民黨即使不停其黨權,黃健庭都得自我停權;對才駡完民進黨、蔡政府監委提名酬庸吃到飽的國民黨而言,黃健庭接受提名的確難堪,但政黨的難堪豈能以處分黨員為下台階?

 黨內出現由陳菊出任第六屆監察院長的呼聲,但也有盼其續留總統府的意見。(柯承惠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進入監察院也得放下她的政黨立場,而黃健庭護航不了陳菊,還得靠民進黨護航才能進入監察院。(柯承惠攝)

能否進入監察院,得靠民進黨護航蔡英文的顏面

蔡英文提名黃健庭,有沒有政治考量?當然有!畢竟卸任縣市長,民進黨人比比皆是,何須黃健庭充門面?如「知情人士」所言,是以超越黨派、兼容多元意見、化解社會對立為考量,就像考試院長提名無黨籍的黃榮村,但黃健庭能否為蔡英文達成這個目標?就未必盡然,如同陳菊久任高雄市長,背負著監察院還在調查中的諸多案件,黃健庭人事案一經披露,他在立委任內的舊案(退輔會藥商回扣案)亦被翻出,儘管該案經十年纏訟,貪汙圖利不成立,但仍依違反商會法被判一年,後經減刑條例減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未來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過程中,不可能片葉不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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