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朝野除了關注普發現金等新案,也應該回首沒被副署的法案。其中,在七月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獲得朝野三黨一致支持,修法內容不是全面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只是將原本一股都不能持有的規定,放寬為間接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但仍全面禁止直接投資。這是一項幅度極小、包括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各黨團都沒有異議的法案,目的在於回應有線電視產業長期面臨網際網路時代國際OTT平台跨境衝擊、法規失衡、本土媒體經營陷入困境的現況。
令各界至今不解的,不是修法,而是行政院長的不副署。
行政院不是不能不副署,而是不能把不副署當成政治口號,更不能今天一個理由、明天一套說法,讓全國人民看見政府連自己反對什麼都說不清楚。
八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稿說不副署是因為黨政軍投資媒體的規範應該一致,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必須指出的是,廣電三法中不同媒體的規範,本就未必一致。
九月八日,卓榮泰院長改口宣稱修法將導致黨政軍介入媒體。理由瞬間從「法制一致」變成「民主防線」,彷彿百分之一的間接持股,就足以讓黨政軍重新控制媒體。
更離譜的是九月九日,卓院長接受專訪時又提出第三套說法,宣稱修法「把政黨拿掉」,變成政黨可以投資媒體,因此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然而,這項說法立刻引發外界批評,因為修法條文根本沒有把政黨拿掉。
一項法律,不副署理由竟然三度改口。讓人想問,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如果第一個理由成立,後面兩個理由為何出現?如果第二個理由才是真相,行政院新聞稿為何完全沒有提?如果第三個理由正確,又為何與修法事實不符?
新的不副署理由不是補充,而是改寫;不是深化,而是推翻前面的說法。
不副署,是行政院長用以推翻國會意志的重要權力,這攸關憲政體制,當有深刻法理,不是媒體發言,也不是臨場辯論。
何況不副署,有許多憲法學者認為是行政院長對總統的制衡,而不是對國會的制衡。即使現在的行政院長及一些學者認定不副署是對立法權的制衡,每一次使用也應建立在完整法律分析與一致的論證之上。如今讓社會看到的卻是:理由愈說愈亂,標準愈講愈變,論述愈補漏洞愈大。
這才是真正令各界憂心的地方——行政院長是不是失格濫權?
如果政府認為修法違憲,就拿出違憲分析;如果認為會造成黨政軍介入媒體,就提出具體法律效果與風險評估;如果認為條文有問題,就公開詳細說明。政府完全有權反對立法院修法,但絕不應該隨便就不副署,連一個前後一致的理由都說不出來。
更何況,這次修法是由朝野三黨共同通過,不是任何單一政黨強渡關山。行政院否決的,不只是某個政黨的主張,而是立法院形成的共識。當行政院要推翻國會決議,卻拿不出前後一致的法理依據,傷害的不只是這部法律,而是行政權本身的公信力。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不是政府永遠正確,而是政府願意接受檢驗。一個政府如果連不副署的理由都可以三天兩頭改變版本,還對法案說出了錯誤的內容,人民如何相信行政院對重大政策經過審慎審查?人民又如何相信行政院是在依法行政,而不是先做決定、再找理由?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是否妥當,可以討論;黨政軍條款是否應維持現狀,也可以辯論。但行政院不能用一套又一套互不一致的說法行使憲政權力。理由三變,比修法本身更值得警惕。因為法治社會最不能容忍的,不是不同立場,而是掌握權力者連自己行使權力的理由都說不清楚,這是不是失格濫權?各界自有公評。但是已開創了紀錄,令人嘆為觀止。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一百天後,如果卓榮泰不辭職…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聚傳媒》授權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