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體制中的監察院,本應是公權力的糾偏器,是對權力失控的最後防線。但如今,這座曾高懸「明鏡」的機關,卻在一連串公器私用的醜聞中,迅速滑向信任破產的深淵。據近日媒體已公開批露資訊,該院秘書長疑似動用公務車接送家人、蘇姓監委搭公車看牙醫、林姓監委更不避嫌疑,拿公務車去機場載親友。於是,原本應該「糾舉百官」的監察院,竟活生生成了「自肥俱樂部」的代名詞!
更可笑的是,這些如今被指控濫權的監委,過去竟還是他人公器私用案件的彈劾推手。林姓與蘇姓兩監委不僅參與過彈劾地方官與軍官濫用公務車的案子,還堂堂正正地投下「彈劾成立」票。是他們當時不知其非?還是今日早已忘了初衷?或者,根本就是「你可以,我不行」的典型雙標,將監察權玩弄於掌心,把制度當成自家人事規章來運作?
此種「審人嚴苛、律己寬鬆」的滑稽劇碼,若發生在基層公務體系,恐早已遭「糾正」、「糾舉」乃至移送法辦。但身為監察院中流砥柱的監委們,自然擁有天選之人般的光環,既不需回應媒體、不必解釋疑點,更毋須懼怕任何法律責任,畢竟,誰能調查監委?誰又敢彈劾監察官?這一層由憲法保障的神聖豁免權,如今正被濫用成「逃避問責的護身符」。
而監察院副院長在風波後聲稱,「6月2日起將停止以個人身份使用公務車」,彷彿這番話就能一筆勾銷過往濫權行為。這不禁令人想問:那麼在6月2日以前,監委們「以個人身份」使用公務車到底用了多少次?是制度默許,還是集體裝睡?一紙行政命令,若無清查過往違規事證、無追究既有責任,不過是政治動作式的「遮羞布」,無異於拿破損的傘遮擋滂沱大雨。
更令人憤懣的是,監察院這種對內毫無懲戒機制、對外無人能管的權力結構,早已暴露制度漏洞。當「誰來監督監察者」成為全民共同疑問時,這個憲政機關已不再是人民信任的守門人,而是權力失控的象徵。監委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表面上獨立超然,實則一旦誤入歧途,便無法可依、無門可問,成了憲政架構中最危險的「法外之地」。
令人不寒而慄的是監委自身的免責地位,幾乎等同制度「空窗期」。不但難以啟動內部調查,更沒有針對監委失德失職的明確懲戒機制。若此風不止,未來任何監委皆可仿效今日之行徑,反正「審別人是正義,輪到自己便是誤會」。
因此,若監察院仍對自身紀律視而不見,建議相關監委不妨效法他們曾彈劾的地方官員,主動請辭以謝天下。若仍妄想撐過輿論風暴、等待風頭過去,那麼社會信任只會進一步潰散,屆時,整座監察院即將淪為「憲政遺跡」,成為民主制度的笑柄!
更進一步,立法院必須即刻啟動制度檢討,全面修正《監察法》,設立明確的監委問責機制、利益迴避條款,並考慮設置跨部門或國會層級的獨立監督機構,以期真正做到「上監九卿、下糾百吏」。否則,任由少數人把持監察權,將公器變私器,終將令人民對憲政制度失望透頂!
我們期待的不只是監委的政治自省,更是制度的再生與重建。若監察院無法成為「明鏡高懸」的象徵,就只能走向「權力遮羞」的墳墓。這座昔日的憲政堡壘,今日是否還值得存在,正是擺在全體國民面前最嚴峻的民主考題!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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