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5月5日接受知名Podecaster《敏迪選讀》的主持人敏迪專訪,17日播出。在專訪中賴清德用大公司購併小公司比喻兩岸關係。他說:「中國是比較大的公司,台灣是比較小的公司,如果說你要並我的公司,你要提條件啊!不是台灣來提條件。」賴清德的「併購論」引起了一番熱議。
前立委、耶魯大學博士郭正亮強調,「『併購』就是有條件的統一」。他認為,「併購論」合情合理,否則兩岸怎麽和平談判?郭正亮說:「兩岸要統一,本來就是要坐下來談,所以我樂見『併購論』」。大家坐下來談,和平解決兩岸的矛盾,促使情勢合情合理向前發展。
中國大陸首度開條件:葉九條
賴清德要中國大陸提條件,因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多年來中國大陸究竟有沒有提出條件,有沒有也寄希望台灣方面也提出條件。
大陸首先提出較為完整的條件就是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提出的9條和平統一主張(俗稱「葉九條」),重點是:國共兩黨可以對等談判;統一後的台灣可以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台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台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家管理;台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利潤;歡迎台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國事。
我在「葉九條」發表之前曾榮幸地受到國務院邀請到北京孫中山鐵獅子胡同故居,與日後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的所長及主要研究人員座談數日。當時討論最熱烈的議題就是和談的對象,我主張應與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對等談判,他們就問國民黨能否代表台灣人民?我指出,自從聯大第2758號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合法席位後,兩蔣為了鞏固在台政權,大力使國民黨「台灣化」,不僅極力發展台籍青年菁英如許信良、張俊宏等入黨(俗稱「吹台青」),同時也大力發展台籍黨員,甚至破格提拔地方勢力領導出任縣市黨部主委。根據國民黨內部統計,本省籍黨員已占85%,因此與國民黨對等談判並無不當,也不違背台灣人民利益。「葉九條」中曾提寄希望於國民黨,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遺憾的是,實際執行時「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沒有充分落實,也不容易落實。
其次,就和平統一後應如何確定台灣的政治地位,多數人認為應該稱為「自治區」。我獨排眾議指出,台灣固然有高山族少數民族,但其總數占比很低,而且非常分散,因此稱為「自治區」並不妥當,應稱為「特別行政區」,我說海南島建省前也稱為「特別行政區」。
9條中讓台灣人心生疑竇的是第6條,「台灣地方有困難時,中央政府酌予補助」。當時中國大陸經濟還很落後,人們對於大陸是否有經濟能力可以補貼台灣並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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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國兩制」到「江八點」
1983年6月25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進一步闡述了按照「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具體構想。(一)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三)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四)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不現實;(六)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可以正式宣布,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鄧小平這6點重要談話,後來稱為「鄧六條」,它使「一國兩制」方針的內容更加完備、明確和系統化,「一國兩制」方針的大體框架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