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6)日晚間公告,第一金控核心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庫存現金,該行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公告指出,第一銀行前行員利用擔任櫃員主任職務之便,於整理鈔券時隨機於成紮鈔券中抽取鈔券方式挪用庫存現金。
第一銀行未完善建立每日庫存現金盤點作業機制、未確實執行庫存現金定期抽點作業,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針對金管會裁罰,第一銀行今(27)日下午發布三點聲明,文中指出,此案發生於桃園市八德區的大湳分行,為該行主動發現,將虛心檢討,落實執行內控機制。以下為一銀的三點聲明:
一、本案係本行大湳分行前櫃員主任違反銀行員道德操守及案關分行未落實執行相關內控措施所致,屬單一個案。
二、本案係本行主動發現,未挪用客戶存款,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並已全數追回挪用款項。 (相關報導: 三商壽法說》67%→46.7%,避險比率Q1大減,公司:已回升 | 更多文章 )
三、對於金管會之裁罰,本行虛心檢討,並已就案關缺失擬定具體精進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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