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銘傳大學財務處」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部分贈與稅納稅人誤解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的免稅額規定,誤認為每位受贈人均可獲得單獨計算的免稅額,結果未依規定及時申報贈與稅,導致未按期報稅並被處以補稅及罰鍰。
贈與244萬元,被課24.4萬元稅金!國稅局曝做錯1關鍵,緊守免稅額也沒用
根據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法定例外,贈與人若在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該次贈與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而不是每個「受贈人」各自享有244萬元的額度。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以甲君為例,甲君於112年5月3日將存款分別贈與兒子和女兒,各244萬元,合計488萬元,已超過每人244萬元的免稅額。然而,甲君誤認為每位受贈人可單獨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未注意到兩筆贈與已超過免稅總額,未於30日內申報,結果被查獲並被核定應納贈與稅24.4萬元,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若對免稅額規定有誤解,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補報,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稅款和罰鍰。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