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低價豆牟利!西雅圖咖啡惡意欺騙獲利千萬 消基會:消費者得請求賠償五倍金額

2019-11-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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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咖啡日前承認,品牌旗下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的13項包裝咖啡產品都有混入價格較低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圖/Unsplash)

西雅圖咖啡日前承認,品牌旗下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的13項包裝咖啡產品都有混入價格較低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圖/Unsplash)

西雅圖咖啡涉摻低價豆牟利,消基會今天表示,業者不僅應公布9月30日以後購買的產品能否退貨,並主張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業者應主動賠償消費者5倍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西雅圖極品咖啡涉嫌將低價豆混充進100%阿拉比卡豆,西雅圖極品咖啡26日公布開放2019年9月30日以前購買的13款商品退換貨;但是消基會派員到2家門市詢問退貨政策,對於9月30日後購買的產品能否退貨,都被告知要詢問總公司,而去電總公司都在占線中,呼籲儘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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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並主張,西雅圖咖啡的行為已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及「刑法」,惡意欺騙消費者,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即「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主動賠償消費者商品價值5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還認為,業者也應賠償消費者精神損失,包括去退換貨的心力、交通損失等。

消基會說,消費者可對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提出主張,如果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依同法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計算。

另外,消基會補充,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刑事判決即知,只要有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的行為時,已有「不必有危害人體健康」的共識,可以逕對行為人課以刑事責任,所以西雅圖公司總經理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問題。

責任編輯/李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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