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補償機制迎來新變革?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在「116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上強烈呼籲,政府應正視基層公務人員超時工作的常態,建請各機關編列足額加班費,並主張加班費計算應比照「勞動基準法」採加乘方式發給。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落實健康權,已修正服勤相關規範,而對於公務員加班費是否參照勞基法加成給付,仍需審慎評估與進一步研議。
假日活動不當動員?基層公務員超時工作現況引關注
為了解決基層公務員長期面臨的超時工作困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在「116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上提出多項實質建議,期望政府能主動正視並改善公務體系內部的勞動現況。協會指出,目前基層同仁除了日常業務繁重必須加班之外,許多假日舉辦的官方活動也存在不當動員的問題,導致公務員無法順利補休。即使同仁選擇在正常上班時間進行補休,也往往會因為手邊工作無人代理,進而造成自身承辦業務的延宕,形成惡性循環。
全國公務員協會認為,各機關主管在指派同仁加班時,必須有合理的節制,避免無止境的勞動力透支。同時,機關內部應該將「核發加班費」作為首要的補償方式,並足額編列相關預算。為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已正式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請各政府機關編列足額的加班費用,確保每位付出勞力的公務員都能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加班費支給盼比照勞基法?加乘計算機制成焦點
除了爭取編列足額預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更進一步提出,加班費的發放標準應參照現行勞動法令。協會主張,公務員的加班費支給標準應比照「勞動基準法」之精神,改以「加乘」的方式進行計算,而非現行的單一標準。
依據台灣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雇主必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若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分之2以上。此外,若是在法定休假日加班,雇主更必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期盼能將此一加乘計薪的機制引入公務體系,以此提高超時工作的補償合理性。
落實釋字第785號意旨!人總回應:是否加成給付仍需研議
針對公務員團體提出的訴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出回應表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的意旨,政府先前已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服勤規定。目前法規已明定公務員服勤之相關規範,除非因應特殊的業務態樣,且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之外,各機關皆不得任意延長同仁的服勤時間,以此維護公務人員的健康。
至於各界高度關注的加班費計算標準改革,也就是公務員加班費是否能參照勞動法令,實施有關加班費加成給付的規定,人事總處態度相對審慎。人總表示,由於此項調整牽涉到政府財政預算與機關管理制度,後續仍需要進行審慎的評估,並對相關方案進一步研議,目前尚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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