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張市售美元利變終身壽險及定期防癌險,其特定傷病保險金、提前給付重度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設計成第二保單年度起才適用,違反疾病等待期間最長30天或90天的規定,金管會本周二(14日)啟動調查,將針對違規家數與張數、送審方式、補救措施等通盤檢視,以作為後續行政處分的依據。
人身保險商品分成4種: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疾病等待期間(簡稱等待期)為健康險獨有的規定,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14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如果保單採綜合型態設計,譬如壽險跟健康險做組合,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9點規定,「應分別依其險別之規定辦理」,也就是說,還是要依健康險對等待期的規範處理。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7點及第78點規定,重大疾病與癌症的等待期從投保日起算最長90天,一般疾病則是最長30天。蔡火炎說:「我們設計等待期主要的目的是要避免逆選擇、防止保戶帶病投保,還有就是考量病症本身有潛伏期,所以等待期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負理賠的責任。」
等待期旨在防範資訊不對稱的逆選擇
保險公司主管指出,帶病投保如果是隱匿病情,無論有無等待期,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保險法」第64條來拒絕理賠,甚至解除契約,所以帶病投保跟等待期的關係不大,等待期要防的是資訊不對稱的逆選擇。譬如,保戶知道自己是好發族群、有家族病史,或是已經摸到硬塊,還沒就醫但覺得可能會「中獎」,於是先買保險,等到過了等待期後再去看病,等待期就是在防範這種資訊不對稱的逆選擇,也就是保戶知道的事情但是保險公司查不到,希望透過等待期來避免短期出險。
保險公司主管說,一旦等待期屆滿,保險公司就應該負起理賠責任,「保戶沒有隱匿,過了等待期,他發病了,保險公司本來就該賠。」我國健康險對等待期的規定只有兩種,按疾病種類分成最長30天(一般疾病)或最長90天(重大疾病與癌症),該名資深主管說,他認為這樣的天數規定合理,等待期本來就不宜過長,各國都訂有上限,等待期過長會讓健康險失去保障的意義,簡單講就是侵害保戶權益,「他得病已經很不幸了,這是你核保通過的,他卻無法透過保險來填補醫療費用。」蔡火炎14日答覆媒體詢問時也說,金管會目前並沒有延長等待期的規劃。
保局要求業者17日前答覆問卷
多張市售美元利變終身壽險及定期防癌險,涉及變相延長等待期,其特定傷病保險金、提前給付重度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設計成第二保單年度起適用,讓保戶自第31天或第91天起,處於健康險保障的空窗期,輿論嘩然。據瞭解,保險局已於14日E-Mail壽險業者,針對現售健康險及包含健康險的綜合險進行調查,等待期大於90天者須填寫健康險給付項目、等待期天數,以及歷次送審日期、文號及送審原因,本周五(17日)下班前須回覆。 (相關報導: 謝國忠示警「4朵烏雲」罩頂:AI泡沫可能破裂,下半年投資風險大 | 更多文章 )
幾家保險公司主管不約而同指出,媒體先前報導可能違反等待期規定的5張保單,包括:國泰人壽的3張美元利變終身壽險,美愛康盈、第一盈家、金康泰;國泰人壽好康愛防癌定期保險;南山人壽美滿臻愛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這5張保單當中,美愛康盈、第一盈家、金康泰、美滿臻愛違規跡象明顯,好康愛則是有待商榷。
















































